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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4名被告人上诉 律师称主观故意成分少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5月18日13:40

  李俊义、李小华、高宏和刘军对一审判决不满

  央视大火案4被告人上诉

  本报讯(记者王巍实习生何欣蕾)记者今日获悉,“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俊义提出上诉,并已签了相关文件,而李小华、高宏和刘军三名被告人也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9日,烟花燃放至20时15分许,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8人受伤(其中包括6名消防队员、2名施工人员),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万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余元。

  徐威等21名被告人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今天上午,记者从被告人李俊义(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的代理律师靳学孔处了解到,李俊义已经签署了上诉材料,明确表示要上诉。

  靳律师说,李俊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第一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体现在判决上刑期没有拉开,而李俊义在整个事件中是按照惯例签字,主观故意的成分较少,希望能够获刑3年以下。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和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也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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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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