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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资条例相当难推行 关键在于政府角色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9日12:56
  近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声一片。随着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王健特作如下点评。

  王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之所以受关注,是因为长时间以来我们的劳资关系中力量对比严重不对称。劳弱资强。对于工资条例出台后,能否有效地实行集体工资协商制度,我还是有些担心。担心来源于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数靠挤压成本来获得订单获得效应。为什么众多的国际企业来中国设厂?劳动力价格低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尤其是非公经济恐怕对于工资上涨是有抵触的。欧美消费模式在改变;人民币升值压力依然存在,这都在蚕食着我们企业的利润,所以集体工资协商恐怕推行起来有难度。

  第二,集体工资协商的意识差。主要原因是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说到下岗,谈虎色变,要的是铁饭碗。这种情况下,谈不上协商,谈不上涨工资。劳方意识比较差,有时认为谈涨工资就是不安分、给领导找麻烦。

  所以,《工资条例》推行起来是有相当的难度的。最关键就是执行过程中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角色。劳方很重要,但是在很多地方政府眼里,资方更重要——招商引资、创造就业、增加利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动必将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期待有更多的手段来推动这项制度的推进。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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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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