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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定远一亩地补偿仅四千 民生工程成低价借口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2010年05月19日13:21

 “安徽省2010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早已实行,按照新标准我们这儿征地补偿应该是27000元一亩,但乡政府却只给我们4000元一亩,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当地政府不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日前,定远县拂晓乡林业村北吴村民组村民刘某向本报(安徽日报农村版)维权周刊新闻热线反映。

  刘某告诉记者,1995年,北吴村民组将一片10亩荒地发包给5户村民,但这5户村民从未耕种,土地一直荒芜。2005年,村委会将土地收回,发包给他,因为地的周围有很多荒地,经过他几年的投入和持续开垦,这块地如今已达到近20亩,成了“熟地”。2010年,乡政府来征收这片土地,据说要建一座敬老院,但土地补偿费只给4000元每亩,他们当时不知道省政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颁布施行,就同意了。刘某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问:“我不懂政策,乡政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懂吗?他们也不知道国家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码?还是他们知道,但就是不想执行呢?”

  4000元每亩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远低于安徽省政府2010年新标准,拂晓乡为什么要以这么低的价格征用农民土地呢?记者联系了拂晓乡党委副书记郑某,他说:“征用这块土地是为了修建一座敬老院,这座敬老院是省里今年下达的民生工程指标,今年必须要完成。但是,上级政府只拨付了土建工程资金,没拨付征地资金,就现在的4000元一亩也是乡政府出的钱,乡政府根本无力承担27000元一亩的征地补偿费用。”

  当记者提出,不管是什么原因,省政府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不能不执行啊!郑副书记表示,他们这次共征收了近20亩土地,按照新标准,光征地费用就在54万左右,再加上各种配套费用,就要近100万,拂晓乡政府根本无力承受,实在没办法,他们会考虑将土地恢复原状还给村民。

  郑副书记说,一方面,上级要求完成民生工程,另一方面,拨付资金并不能满足建设之需,不包括征地费用,这是造成低价征收农民土地的根本原因。

  民生工程敬老院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没有统一规定吗?结合拂晓乡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了解到,目前,民生工程敬老院的建设是按照最低8400元一个床位拨付资金的,但这只是建筑成本,不包括征地费用,土地应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当地政府提供的土地,如果需要征收农地,就必须执行省政府的补偿标准。

  一边是无力承受征地费用,一边却还要征用土地修建民生工程,那么,如此低的补偿标准是如何通过当地国土部门的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呢?记者联系了定远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该股黄股长告诉记者,拂晓乡这宗征地目前尚未经过审批。

  定远县民政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张副局长告诉记者,定远县的民生工程敬老院建设资金主要由三块组成:省财政、县财政、福彩资金。拂晓乡共计建68间瓦房,每间放两张床,每张床位建设资金为12000元,不包括征地费用。至于土地没有审批,张副局长表示,因为任务很紧,像这样的民生工程一般都是边建边报批。

  记者了解到,包括拂晓乡在内,定远县2010年共有5座民生工程敬老院在建,分别为吴圩、西卅店、能仁、池河,那么这4座敬老院是否也存在着低价征收农地问题呢?记者分别联系了这些乡镇,结果得知:吴圩利用了一座乡镇的废弃瓦厂;西卅店利用了一座被撤并的小学旧址;能仁是在原来的敬老院旧址上扩建;池河的建设用地来自于原来的一座农业中学,这四个乡镇的敬老院建设都不存在重新征地问题。

  即使是新征农地建设敬老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采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还是按照省政府新颁布的征地标准对占用的农地进行了补偿。

  当前,我省不少地方都在上马各类民生工程,而且,大多存在工期紧、资金不宽裕等问题,这种情况,就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开动脑筋,另辟蹊径,合法合规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上述定远县部分乡镇的做法,同样是建设民生工程,各地采用的方法大相径庭,利用废弃学校,砖瓦厂等旧址,就不失为一个解决民生工程敬老院建设占地问题的好办法,就算实在没有这样的地方,也不能低价征收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而是要多方筹措资金,不能把民生工程搞成“农民生气”工程。

  截至记者发稿前,拂晓乡被征地农民刘某打来电话,称拂晓乡政府并没有停止建设敬老院,将土地恢复原状还给他,也没有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意思。刘某表示,搞民生工程他非常支持,但是建设民生工程总不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起土地征收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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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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