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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徐威服判 其余6人已提起上诉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5月21日04:04
  “央视大火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昨日是“央视大火案”上诉截止日,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的辩护律师表示,徐威不上诉。同时,包括原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在内的6人已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同案被告人中只要有一人上诉,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

  2009年元宵节,央视新址北配楼因燃放烟花引发大火。经过一年多的审查程序,今年5月10日,徐威等21人因危险物品肇事,一审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只有一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昨日,徐威的律师高子程表示,徐威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第二被告刘发国(三湘烟花公司负责人)的代理人也称,刘发国不愿再继续上诉。此外,帮助找车运送烟花进京的河北男子薛继伟获刑4年,家属曾在法院声泪俱下,昨日其妻在电话中表示不会上诉。

  此案件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相关律师称,二审是否开庭尚不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同案被告人中只要有一人上诉,全部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

  上诉人名单

  王世荣 原央视新址办副主任,他当晚点燃烟花,获刑4年半。

  李俊义 原央视新址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获刑3年半。

  李小华 原清华同方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获刑6年。

  沙鹏 原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获刑5年6个月。

  刘军 原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获刑3年6个月。

  高宏 原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获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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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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