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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困扰《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1日07:50
  法制日报记者 郄建荣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徐海根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五大问题困扰着《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国际谈判。他认为,这五大问题有可能成为影响《公约》全面谈判走向、甚至决定其成败,并进而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局的重要因素,因而引起各国高度关注。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

  眼下,生物遗传资源被认为是继石油之后又一战略资源。“生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他们是遗传资源的提供国。”徐海根告诉记者,但由于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生物技术的开发能力薄弱,遗传资源的提供国往往从提供遗传资源获得的利益较少,基本上是处于无偿提供遗传资源的地位。

  而生物遗传资源的使用方,主要为生物技术发达的国家,徐海根说,这些发达国家极力想维持廉价、容易获得遗传资源并从中获得巨大商业利益的有利地位。

  徐海根认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究其实质,就是遗传资源提供方与遗传资源使用方之间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但是,据专家介绍,从2000年5月截至目前,《公约》缔约方已召开过9次会议,但就制定何种性质的国际制度至今却未取得共识。

  根据缔约方大会的授权,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应在2010年10月在日本召开的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前完成这项谈判,通过国际文书。

  战略规划问题

  战略规划是《公约》运作的指导性文件。专家认为,目前,尽管各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全球层面并没有实现201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因此,据徐海根介绍,目前各方已在全球和区域范围内开展了多轮磋商,讨论并制定2010年后战略规划。

  据悉,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将通过新的战略规划。这个战略规划包括远景、使命、战略和目标等四个部分。

  专家表示,2010年后战略规划应解决包括,分析2010年目标未能实现的主要原因;把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和人类福祉联系起来,把生物多样性纳入部门和跨部门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等问题。

  生物燃料问题

  学界普遍认为,化石燃料能源消费是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的主要来源。徐海根告诉记者,发展生物燃料生产即从生物中提取燃料,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但同时,他也表示,大规模种植能源植物也可能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可能造成栖息地割裂和退化、森林减少、水污染和富营养化、食品价格上涨等问题。

  据徐海根介绍,生物燃料与生物多样性是各国就《公约》谈判的热点问题之一。“各方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建立生物燃料生产和消费的国内国际政策框架,是否建立国际标准和认证制度。”徐海根透露,就 生物燃料问题,国际上也有不同观点。

  徐海根向记者介绍中国对生物燃料的态度。他说,中国重视生物燃料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重视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明确生物燃料的发展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发展方针,同时注意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

  据徐海根介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即是否要建立海洋生态标准、生物地理分类系统及生态或生物重要区域的划分指南,最终在超出国家管辖范围海域建立海洋保护区也是一个焦点问题。

  他告诉记者,根据联合国机构的职责分工,在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挥着核心作用,他认为,《公约》应在科学和技术支持方面发挥作用,并配合联合国海事机构做好在公海建立保护区的相关工作。但是,以欧盟为主的国家将力推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建立保护区的工作。

  资金机制问题

  资金不足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焦点问题。全球环境基金是履行《公约》的主要国际资金机制。徐海根认为,全球环境基金在生物多样性领域供资不足一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的最大障碍。

  据他介绍,在历次《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多次呼吁,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和《公约》的要求,发达国家应积极向全球环境基金提供大量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全球环境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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