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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政府拨付追逃经费 抓获A级督捕逃犯奖10万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5月22日00:54
  记者 张志强/报道

  本报讯 至今年4月底,长春市历年网上逃犯已达1630人。一些在逃人员继续违法作恶,严重危害社会。据统计,在长春市公安局的涉警案件中,约有20%系因嫌疑人在逃所引发。昨日14时,长春市公安局召开“追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展开一次大规模追逃行动,长春市政府拨付追逃专项经费1000万元。长春市市长崔杰、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高学章等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抓获A级督捕逃犯

  奖10万元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首先对追逃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唐庆华说,对于这次集中追逃行动,警务保障的额度和力度空前。长春市政府拨付追逃专项经费1000万元,长春市公安局拿出全年奖励指标总数的30%,实行重奖激励。如抓获公安部A级督捕逃犯,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奖励基础上,长春市公安局将再奖励5万元,奖金总额将达10万元;如群众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公安部A级督捕逃犯的,将奖励1万元。

  自首最高可减刑40%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晓军说,法院实行宽严相济,对于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的,根据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在逃人员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在逃人员而认定自首的,原则上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长春绝不允许作了案就跑

  会上,市长崔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全面加大破案力度,我们最高的目标是,争取做到发现一起、破获一起。但只破案还不够,犯罪分子如果不能归案、不能受到惩处,他们还会继续危害社会。所以,我们既要破案,更要追逃,要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让他们不敢在长春犯罪,犯了罪就得服法,怕惩治就别犯罪。”

  另外,集中追逃,要积极争取在逃人员家属的支持。

  “我们要继续坚持做到命案必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必破、重大经济案件必破,对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我在这里再一次重申,绝不允许某种治安问题在长春成风,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在长春滋生做大。”崔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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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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