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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国民健康不可或缺朋友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2日21:12
  有啥不能有病,没啥不能没朋友。在不愿“拥有”的疾病不期而至时,除了家人的守护外,每个人都非常渴望朋友的关怀,如今,医疗保障制度正成为关怀国民健康不可或缺的朋友。截至2009年底,全国参加新农合农民达到8.33亿,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4亿,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保障水平正在稳步提升。

  先行一步的城镇职工医保

  江苏省镇江市自199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医保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新制度,实行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和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按照门急诊均次费用和平均住院床日费用标准,对医疗机构采取了“定额结算”办法,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基金的共济作用,2009年,镇江市探索医保个人账户向家庭账户过渡,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二级账户(上年度积累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的资金为自己或家人缴纳保费、支付医疗费用、抵冲个人支付或参加健康维护等。

  镇江的这一做法很快在江苏其他城市推广,无锡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用于支付在门诊和药店发生的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而且还可以用于支付住院所发生的个人自理部分费用。

  湖南省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延伸,从城镇就业人员向非从业人员延伸。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湖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近1800万人,年均扩面18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6%。

  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各地根据自身条件,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表示,今年江苏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以上。所谓“规定范围内”,是指一个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等,都是医保目录内的即可报销,如职工医保参保人丁先生住院花了1万元,有8000元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属于医保目录内的,报销不能少于6400元。

  看病能报销,一度是城镇职工令人羡慕的保障。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日益成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相继展开,拉开了中国特色全民医疗保障网建设的序幕。

  新农合,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今年5岁的魏新合是四川省剑阁县剑门关镇人,名字是出生时他爷爷给起的,以表达对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感激之情。魏新合的母亲是剑门关镇风垭村农民,2006年生孩子时,卫生院的医生动员她住院分娩,并告诉她新农合基金可以补助100元。魏新合的爷爷感慨道:“从古至今,哪有农民生娃政府补钱的!”

  像魏新合的母亲这样参加新农合得到实惠的事例在农村不胜枚举。过去四年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农民的自付比例分别下降20.6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在土官镇卫生院看病的土官镇寨脚村村民李平英告诉记者,前几年看病比较贵,但现在感觉看病费用明显下降了,以前看一次门诊自己要交五六十元,现在一般只需20多元。参合农民把新农合形象地称为“健康的保护伞”。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探索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如今,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增加和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这一政策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贵州省镇宁县是扶贫开发重点县,由于新农合的吸引力,去年全县的参合率高达96%,资金使用率94%。

  因为有了各级财政的支持,如今农民只要交很少的钱,就能得到几何级数的医疗保障,淳朴的农民用他们的积极参与,来支持这一政策。在人口大省河南,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0元。去年河南有7500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94%。

  从今年开始,河南省新农合开始逐步取消家庭账户,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计划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都实行门诊统筹。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人王耀平说:“实行门诊统筹以后,参合农民在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看病都可以按比例报销了。每次门诊可以报销30%到40%,一个农民一年最高可以报到60%。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通过门诊统筹农民报销的金额会越来越多。”

  在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新农合的筹资比例更高,农民受益程度也更高。“江苏新农合在去年最低人均筹资139元的基础上,今年要提高到人均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20元。”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表示,财政的大力投入是参合率提高的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全省新农合参合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约4400万农民因此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成为医疗保障制度补缺的一环

  22岁的丰雪是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大二的学生,去年6月她被查出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3次,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她的家庭难以负担。2009年6月起哈尔滨各高校施行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这个家庭雪中送炭。丰雪的母亲黄国华说:“孩子的医药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参加大学生医保后给报销了70%,解决了很大问题,孩子很幸运,赶上了这个新政策,不然真不知道怎么办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支出。我国从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至此,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黑龙江省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针对不同人群开设了大额医疗费救助、企业补充医疗补助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黑龙江省财政目前对一般成年居民按人均不低于80元补助;对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10元的标准筹集。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不低于各地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对低保对象等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能够通过医疗救助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目前,黑龙江省共有1544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再加上近1400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全省百姓已经跨入了“看病有保障”的历史阶段。

  不管是农民、城镇职工,还是普通居民,越来越多的国民开始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普惠待遇,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跨入全民医保的行列。今年,我国还将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危难之时,有朋友的资助,感觉总是很温暖。尽管中国的医疗保障这位“朋友”因国情所限,目前还不够富足,制度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的确已离不开“她”的帮助。(参与采写记者:朱旭东、杨跃萍、黄兴华、单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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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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