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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获批准 明确三战略定位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5日09:02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规划》提出了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产业发展与布局、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八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

  1992年由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14个市经协委(办)发起、组织,成立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至1996年共召开五次会议。

  1997年,上述14个城市的市政府和新成立的泰州市共15个城市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

  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发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关于撤销南汇区建制将原南汇区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的请示》。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2010年3月28日,沪、苏、浙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签署“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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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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