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天(25日)对外通报了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两局建议对事故后瞒报、谎报、逃匿等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司法机关公开审判。
据了解,5月中旬,全国发生了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
5月13日,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已责令有关地方政府按程序给予普定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事故发生地猫洞乡乡长停职检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猫洞乡副乡长撤职的处分。当地公安机关已控制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人,冻结了该矿银行账户,正在采取措施追捕该矿实际控制人和总工程师两名逃匿者。
5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初步分析,该矿擅自打开密闭进入采空区,违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详细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记者 蔡岩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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