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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标准成器官捐赠瓶颈 倒卖器官刑法无定罪

来源:青年周末
2010年05月27日10:54


  


    一边是患者苦等器官捐赠 一边是医院不敢接受器官捐赠

  脑死亡30年没“法”弄

  脑死亡无标准已成器官捐赠“瓶颈”

  黑中介倒卖人体器官《刑法》里居然无“罪” 

  北京市卫生局从5月4日至5月18日发出公示,北京市10家医院拟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项目。具体情况是,北京安贞医院将可实施心、肺移植手术;北京朝阳医院将实施肝、肾、肺移植手术;中日友好医院将开展肾、肺移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将可开展肝、肾移植手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将开展肾移植手术;北京佑安医院可开展肝移植手术;阜外医院可开展心脏移植手术。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在为期两周的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将书面意见递交到北京市卫生局办事大厅,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留下联系方式,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小同,以温州医学院教授身份提出建议,要求确立脑死亡标准,制定脑死亡判定法。这份建议是他从自己的临床、教学、科研的专业领域提起的,主要包括“脑死亡在世界各国得到承认的情况和我国的现状”、“确立脑死亡标准、制定脑死亡判定法的意义”、“脑死亡立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据悉,脑死亡立法建议已经不是第一次在“两会”上被提出了……

  2005年6月在第6届国际肝脏移植研讨会开幕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在近期出台。最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

  而今5年过去了,不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脑死亡问题依然没有提及,而且对“脑死亡”的立法确认至今仍停留在“两会”代表和委员的提案建议上。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为100∶1。1980年,我国医学界开始探讨“脑死亡”问题;而今30年过去了,其立法在我国仍然是法律空白。

  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分配网络体系,供需矛盾过大之下,器官买卖或变相交易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专家认为,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现在面临的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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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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