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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报:罢免人大代表为何显得惊世骇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7日12:09
  中新网5月27日电 台湾《旺报》27日刊文《罢免人代为何显得惊世骇俗》说,湖南淑浦县一位人大代表罢免案激起涟漪,为何迄今为止出现的罢免事件,每出现一次就显得惊世骇俗?这说明选民自我权利意识还不够,对投票权、罢免权的行使漠不关心,对民众向人民代表质询权的保障需要加强。与其对罢免事件欢呼雀跃,不如思考亟待缝上补丁的漏洞。

  文章摘编如下:

  湖南淑浦县一位叫米晓东的人大代表,今年4月被选民罢免了。据称,共有6444人投票,其中有5553票赞成罢免。这位被罢免的代表,曾于2009年下半年以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缓刑。此举,被当地官员认为是“民主进步的表现”(据新华网)。

  老百姓用手而非用“脚”投票,用罢免权而非下跪、上访,把一名大家不满意的人大代表“赶下台”。这在当下真是听起来都新鲜,更别说投票人数竟有五六千之众,俨然一副“全民公投”的架势,沉潜在许多人心头的那种对“神圣一票”的热情,以及掺杂其中关于“投票式民主”的期盼,也被这数千人的罢免之举撩拨得火辣。所以,消息一出便被贴上“湖南第一”、“全国第二”的进步卷标,就不足为怪了。

  这场突如其来的罢免,如一颗石头投入湖中,激起的涟漪让每个人都忍不住驻足欣赏一番。可是欣赏的喜悦不应盖过冷静的反思;伴随对这起“罢免”的追捧,疑问也接踵而来。

  首先是,人大代表制度早就赋予了选民监督、罢免人民代表的权利,那么选民对表现不佳甚至违法乱纪的代表行使罢免权,也就很自然。但为何迄今为止才出现两起“罢免”事件,而每出现一次又显得惊世骇俗?难道所有人大代表的表现都是让人无可挑剔?这说明选民的自我权利意识还不够,对投票权、罢免权的行使漠不关心,对民众向人民代表质询权的保障需要加强。

  其次,虽然这次罢免之举被冠以“全国第二”,是继株洲那一次后的“民主进步之举”。但二者的结果却截然不同。株洲那一次,选民联名准备罢免区人大代表袁志良,理由是他以居委会名义和他人合办炼铅厂,对环境污染严重。也就是说,跟这次淑浦的罢免相比,两个人大代表都是因为行为触犯了公众利益,才遭到“弹劾”。

  唯一的区别是,袁某的过错只是激起民愤,并未被相关机构查处;而淑浦被罢免的人大代表,却是因为过错已被法院判刑。判刑是在2009年下半年,而选民发起罢免却是在今年4月,前后差距不可谓不久。假若米晓东未被判刑,假若他的行为触犯了民意但又不至被查处,这起声势浩大的罢免还会发生吗?如果发生了,是否也会像株洲那次一样不了了之呢?

  所以,与其对“罢免事件”欢呼雀跃,不如反面解读之。一个在健全人大代表体制下也许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活动,如今却弄得像是彗星撞地球般惊世骇俗,这该做何解?至少说明存在漏洞:比如,究竟该如何启动罢免机制,以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代表是在判决生效前还是之后罢免等,这些都是亟待缝上补丁的漏洞。(王艳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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