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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民警开办参与娱乐场所一律开除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7日15:31
  中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吴新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22分报道,重庆规定民警开办、参与娱乐场所一律开除。重庆市公安局昨天出台《严肃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的七条纪律规定》,民警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一律开除。详细情况请听报道,

  记者:七条纪律规定:民警因不认真履职,应当发现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中违法犯罪行为而没有发现,在同一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中一年内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三次以上的,或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对责任民警一律辞退,对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民警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三日内未处理的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民警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对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三日内未处理的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民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财物的一律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包庇、纵容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一律清除出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上述规定对领导、民警作出免职、辞退处理的,同时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该规定明确了各区县公安局局长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领导责任,治安支(大)队长、派出所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民警负具体责任。对民警在行业场所管理中管理缺位、违法乱纪等行为,第一时间启动倒查追究机制,一追到底、严厉问责。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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