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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可互查财产 专家:不推广或成一纸空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8日08:47
  中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5分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经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批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只要持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就可以向工商、房管、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此举乃全国首创。
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即将实施,同时赋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联名登记权

  新规引来了褒贬不一的声音。赞成者认为,《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中经济实力较弱一方的利益,使其在离婚时也不至于“人财两空”;而反对者则认为,新规可能与保护个人商业秘密原则相抵触,不应实施。

  那么,夫妻透明与保障商业秘密到底哪一个更重要?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我们知道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工商、房管、车辆管理部门也应该慎重保管客户资料,但是现在广州的结婚证就能够成为打开商业保密的钥匙,这种矛盾和对立应该如何认识?

  洪道德:我觉得这两者之间还是要兼顾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既然是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有知悉权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掌握家庭财产现在一共有多少,这个可以说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知悉权,从这个角度讲可以查财产是有道理的。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到,刚才我们讲的法律是广州市人大通过的,它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不能够侵犯或者说违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商业秘密这部分也必须给予充分的保护,比如说仅凭着结婚证就去查这个行不行,在实施细则上面我个人认为还需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我们还联想到,如果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涉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那么,配偶是否还有查询的权力呢?查询前是否需要经过股东的同意?

  洪道德:我认为这个地方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查询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如果仅仅为了了解配偶的另一方有多少财产,我认为这个时候就可能不宜让他去查;如果说夫妻要分手了,是为了查明有多少财产以便离婚当中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这个时候可以考虑。第二,不管任何情况下去查,我认为都应该注意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就是其他股东的利益,涉及到商业秘密这一块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继续作为商业秘密来给予保障。

  主持人:广州市这实属全国首创,在您看来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值得全国推广呢?

  洪道德:有些方面必须在全国推广,否则这个规定可能会行同一纸空文。为什么呢?如果在其他地方不推广的话,广州夫妻的任何一方有可能把财产转移到外地去,外地就查不了了。

  主持人:您觉得是哪一些方面具体是值得全国推广?

  洪道德:就像刚才讲到这一条,银行、存款还有车辆,因为车辆也可以到外地上牌照、登记,还有在外地买的房产,这些部分外地也要像广州这样,当一方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的时候,给予观察。但我个人认为在日常生活当中没事查对方的财产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应该把它强调为在离婚案件当中,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必须接受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去替他们查明对方在全国各地的财产——不仅仅是广州,在中国的财产甚至在国外的财产。主要强调法院在离婚案件当中有为一方查明对方有哪些财产的法定的义务。我想这样可能更好一些。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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