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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因厕所路滑摔伤 法院判定电影院存安全隐患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5月31日15:21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陈妍于洋)到某电影馆看电影时在卫生间摔伤,晓峰(化名)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被告电影馆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判决其赔偿11725.6元。

  据了解,由于被告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晓峰的父母已经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6月7日,学龄前儿童晓峰随父亲去被告电影馆看电影。在上卫生间时,晓峰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头部磕到卫生间门上的一个铁质门档而流血,遂被送到医院就诊。

  晓峰的父母认为,被告的卫生间硬件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给儿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要求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疤痕修复费等4万余元。

  被告辩称,他们每天接待观众近千人,其安全防范和控制力度是有限的。晓峰磕伤时卫生间环境整洁、地面干燥。磕破晓峰头部的卫生间门上的插销是正常方式设置的。

  另外,晓峰的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中心对晓峰头部的伤疤修复费用进行了鉴定,认为修复费用约为8000元到1万元。

  法院认为,晓峰的头部被电影馆的卫生间设施划伤,该设施为金属质地,突出于门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应对晓峰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晓峰年幼,他的父亲在晓峰如厕时没有妥善照顾,也应自担一部分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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