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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案件可申请“主动执行” 缩短执结时间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01日03:02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可为 通讯员 穗法宣)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悉,从6月1日起,试点一年多的法院主动执行工作机制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今后,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申请由法院主动执行,法院在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将自动立案,从而免去当事人再跑法院立案的原有程序。实施主动执行后,执行时间将会大大缩短。

  据了解,从化法院从2009年2月份最早开展试点工作,至去年年底,执结平均周期从2008年的120天缩短到60天,而执行到位率增长了一倍;执行和解率也从6.53%提升到了59.67%。当事人关于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方面的投诉数大幅度下降。

  凡是申请主动执行且有执行内容的,均可在宣判当天在《移送执行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同意由法院主动执行,并留下当事人、地址等联系资料。当案件超过履行期限,而履行义务人又未履行的人,法院将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业内人士表示,司法事物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不能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期限无法得到执行;或者因为时间过长,债务人往往转移资产逃避履行。法院采取主动执行措施,将会有效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从而避免当事人的权益沦为“纸上权益”而得不到尽快实现。

  小贴士:

  主动执行案件适用范围为:广州市两级法院所有一审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以及上级法院作出的二审或再审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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