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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员退休后可以干点啥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1日08:12
  官员退休或离职后应该干点啥,又可以干点啥?在一个法治社会,这可不是官员自己可以说了算的,当然更不能以就业权利或者个人爱好为借口来逃避监管了。一个法治政府需要综合考虑的是,官员再次“上岗”是否有利益冲突、权力期权的嫌疑、公共利益有没有受损及政府公信力和公务员形象有没有受影响。

  胡健

  官员退休以后干点啥?在一个阶层流动性较弱、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官员成为强势利益群体的社会,这或许并不是个大问题。因为一方面,官员是不太情愿主动放弃来之不易的官位。除非引咎辞职或者被问责下台,否则一般不会选择自动离职;另一方面,高级官员的退休年龄一般比较晚,退休的各项待遇也有保障,加上退休后可以从事的职业极其有限,他们退休后往往会选择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淡出江湖一身轻”。

  但在市场化十分发达、阶层流动性强的地区,比如香港,对不少社会精英来说,选择从政只是诸多职业选择之中的一种,且不一定是最佳的选择。因为虽然特区政府官员的待遇比较优厚,但与担任企业高管相比,实际收入还是有不小的差距。此外,政府官员时刻处于议员、媒体和市民的监督之下,对其品行操守、行政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而且需要经常性地面对各界的质疑乃至批评,因而压力也不小。所以,从“性价比”来看,出任公职的吸引力其实并没有那么大。

  再加上香港实行政治任命的官员(即委任制、问责制的高官)与稳定的公务员队伍相区分的制度,势必会出现一批从各界精英中涌现出来的、担任一段时间政府高级官员,但在任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继续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士。香港不仅是亚洲也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金融机构、公司集团林立,不仅可以向特区政府输送一批兼具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且具备优秀管理能力的官员,保证政府管理的高效、决策的科学和旺盛的活力,同时也给那些结束公职生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政府官员提供了丰富的职场选择和新的事业平台。但这也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官员下海,会不会有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存在所谓的“权力期权”呢?

  为了防止“权力期权”,香港有一套比较严密的公务员离职就业审批制度。根据特区政府的政策,离职或退休的公务员不应在政府以外从事可能与其以往政府职务有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或可能引起公众负面观感致使政府公信力和公务员形象受损的工作。高级官员重新“就业”,必须经过一段“冷冻期”,以确保与以往的工作彻底切割,不存在利益冲突。这就是所谓的“最低禁制期”。较低级首长级(首长级薪级第1至3点)公务员的禁制期为6个月,较高级首长级(首长级薪级第4至8点)公务员则为12个月;审批当局一般不会批准有关人员在该段期间加入商业机构从事政府外的工作。在“最低禁制期”结束后,还有一段“管制期”。在“管制期”内(首长级薪级第1至7点的公务员为两年,首长级薪级第8点的公务员为三年),高级官员如果要在商业机构工作,无论是否有薪水、股份,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那么由谁来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高级官员的就业申请呢?按照特区政府的架构,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但这位局长并不能“擅自作主”,必须在听取独立的“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才能就有关申请作出决定。申请可能无条件或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批准,也可能不获批准。在审批过程中,这个“咨询委员会”虽然没有决定权,但有分量很重的话语权,所提出的建议一般都会被局长采纳。如果局长不采纳咨询委员会的建议,要有充分的理由。由于“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社会各界的代表性人物,主席也由深负众望的高等法院法官担任,充分体现了政府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因此在市民和公务员中也有较高的威信。可以说,退休的高官如果重新“上岗”存在利益冲突或权力期权的嫌疑,是很难过得了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火眼金睛的。

  (作者系《华东法律评论》编辑、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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