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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在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0年06月02日12:15
  在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司法部副部长 张苏军

  (2010年6月1日)

  同志们:

  今天,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在这里联合召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这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建堂同志和明金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下面,我就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统计工作领域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做好这两部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人们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统计法》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要重点宣传新修订的《统计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增强统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要围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三类重点普法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并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负有重大责任。要切实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统计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广大统计人员是推进依法统计的主体,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学习培训,使广大统计人员清楚地掌握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与统计和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配合执法检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依法统计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表扬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同时曝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提高宣传效果,努力形成威慑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依法统计权威的舆论氛围,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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