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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才案发前两失升迁 烂尾楼债权人苦等十多年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6月03日08:46

  最新进展

  苦等十多年看到分房曙光

  法院裁定书为购买B塔房子的债权人解决纠纷

  “等了10多年,好不容易有了一个说法,看到了分房的希望,算是看到了曙光。但过程也很无奈。”一位姓李的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再次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中诚广场一案的现状:截至5月17日,B塔的分配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法院正在写有关裁定书,先为之前购买B塔房子的中小债权人解决纠纷。

  “我们接受法院的做法,分房过程进行得很顺利。”当初大面积购买了B塔18楼的黎小姐告诉记者,苦等了10多年,终于得以拿到部分房屋图纸。分房的过程中,采取抓阄的方法进行分配。

  今年1月14日召开中诚广场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之后,债权人提出了一些疑问。目前,对于前两个问题广州中院都以《公告》的形式,向债权人进行了说明。

  疑问之一就是,返款款项应否考虑汇率?广州中院对此问题公告称:原分配方案第19条规定:汇率标准以港币支付购房款的,按照1元港币兑换1.06元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的,按照1美元兑付8.3元人民币计算。当时分配方案制定该汇率已经考虑到港币、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的情况,因此已经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原制定的汇率支付剩余购房款也不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决定按照原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汇率确认未付购房款,并以人民币支付。

  疑问二,广州城建总公司先切了大半蛋糕?广州中院对此问题公告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对未被收购的中诚广场房产中的14074平方米请求继续履行。该案正在最高法院审理中。广州中院决定中石化大厦B座10—15层、21层共7层房产中止执行,上述房产在房产分配时不作为可分配的房产进行分配,待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结后再依法处理。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记者手记 杨贤才案发前两失升迁机会

  出生于广东揭阳的杨贤才今年60岁,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然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副厅级)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到副厅级干部,杨贤才曾被列为“白手起家”的典范,而其堪称“铁腕”的办案力度更使其声名大噪。

  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了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做法,此举实施后,大量执行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许多“老赖”谈杨色变,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之后,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顺利处理、集中委托执行的创新,让杨贤才“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声名传播开来。

  然而,杨贤才的仕途并不如外界所认为的走得十分顺畅,在升迁的节骨眼上,命运一再跟他“开起玩笑”。

  据一位熟知杨贤才的同事回忆,杨贤才曾经两次被报请提拔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但是每次都在最后的公示阶段被人举报———最后丧失了提升机会,平步青云的梦想屡次被打断。

  有人猜测,这些“意外”给杨贤才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并导致杨贤才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彼时,“集权”、“私下收钱”的非议也日益增多。

  对于杨贤才的犯罪,有知情人表示感觉到“十分惋惜”,认为杨贤才过去在创新执行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贡献值得肯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杨贤才任上大力推行的“异地执行”措施,却在杨贤才出事之后,“渐渐地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现在已经基本上废止了。南方日报记者戎明昌 本版统筹:戎明昌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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