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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烂尾楼倒手引激愤 杨贤才落马牵出律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3日10:05
  中诚广场案还有多少谜?

  一栋楼的沉浮,连着一群人的命运。

  “中国第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沉浮18年,有近200名债权人,有的债权人因这栋楼倾家荡产,有的甚至已经辞世。这栋楼的幕后有不为人知的推手,这其中有繁华褪尽抽身而退的开发商,也有因暗箱操作而落马的政法高官,还有更多的是待解之谜。

  2010年5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判处无期徒刑,加上此前同样被判无期徒刑的“最高级别落马法官”黄松有,这两个人再次将大众的目光吸引到中诚广场身上。这栋如今已经更名为中石化大厦的大楼,沉浮间到底有怎样的内幕,记者试图调查一探究竟,但发现情况仍扑朔迷离。

  2001年

  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成烂尾楼

  1992年,广州城建总公司出地与隶属香港中诚集团的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联合开发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18年过去了,其中的前者如今摇身一变,由开发商变成了债权人,并以债权人的身份在最高法院进行诉讼,主张数亿元债权。

  最初,很多人都是冲着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的声望,而决定出手购买中诚广场的写字楼。1993年,中诚广场开始卖楼花,每平方米售价曾卖到高达3万港元的天价。甚至有人要买楼花,还要先塞给卖楼小姐3万元好处费。

  然而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到来,投资者一切美好的愿望都变了。1995年中诚广场已陷入资金困境,并由于抵押、借贷和拖欠工程款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最初的债权人起诉来自海南省,涉及跨省和各层级诉讼,最高法院曾于2000年在贵州中院召开有广州鹏城公司与广州城建总公司等参与的协调会,并于次年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

  2001年,由于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成为烂尾楼。

  2002年

  上下级法院博弈,中诚广场案现形

  广州市中院于 2002年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

  拍卖之初,广东众多有实力的大公司跃跃欲试,想入主中诚广场,然而出乎众人所料,中诚广场的结局是被最高法院指定变卖,而不是拍卖。而当时,黄松有就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而杨贤才是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手握重权”。

  2002年底,两家无名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突然出现,并与开发商钟华协议,以9.24亿元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方米的楼盘,折算收购单价为每平方米5600元。据了解,这比此前保利欲参与收购时鹏城方面每平方米7000元的报价下调了许多。

  谜一样的是开发商钟华竟然同意了。是什么让钟华接受了这两家公司的报价,不得而知。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当时为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和全国青联委员。而黄松有当时任全国青联常委,知情人称其中尚有牵线者。

  此前,金贸和骏鹏公司不但在广东毫无名气,甚至外人看起来还像皮包公司。两家公司实际以商人范骏业为中心,范骏业同时为两家公司大股东。金贸注册资本不过1000万元,相比中诚广场超过10亿元的盘子,无异于蚂蚁搏象。但金贸自有来头,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局大院。而骏鹏公司在广州的注册过程也颇为神秘。

  2002年11月22日,这份收购合同被最高法院批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时虽然没有出台对查封财产公开竞拍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惯例。最高法院一再指定两家实力不强的公司独家收购,显然有悖情理。

  2004年

  倒手形成4亿差价,大量投诉冒出来

  此后,不正常的事继续发生。 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起因为金贸与骏鹏公司获得收购权后四处挪借所需的9.24亿元款项。至案发时,到账资金仅为第一笔3.5亿元,早已超过法院规定的到账期限。而这3.5亿元中有3亿元被确认为来自诈骗,被案发地法院查封。

  由于自身资金不足,金贸与骏鹏公司在 2004年9月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引入第三方资金进行收购。至于这个第三方资金是谁,目前尚未得知。

  广州市中院非常重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开始了逆向纠错行为,数次发函给省高院和最高法院,提出撤销金贸和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进入竞拍程序或者另寻买家,以便早日实现债权人利益。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中院曾强烈要求此案不宜久拖不决,否则损害法律权威,请上级法院及时批复。尽管如此,下级法院想要纠正,谈何容易。知情者透露,此前一年中,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法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最终使事件定局。

  随后,如本报此前报道,中诚广场被转手出售。且一倒手,就形成了4亿元的差价。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投诉和举报,以及群情激愤。

  首先被抓的是范骏业。杨贤才、黄松有紧随其后落马,由此更牵出了广东多名知名律师。其中就有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百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俊宏。

  两名律师的身份值得注意———陈卓伦是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许俊宏则是最初开发商钟华的港鹏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杨贤才案件中,这两人均为“行贿人”的身份。在黄松有的案件中,陈卓伦更是“举足轻重”,他通过各种运作,成为黄松有案件中的主要行贿者之一。目前,陈卓伦案尚未判决,接手范骏业成为中诚广场收购方的神秘人物还未浮现。围绕着中诚广场的诸多谜团还有待解开。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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