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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按评估值征房产税 专业评估机构执行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6月03日10:56

  湖北试点“房产税按评估值征”

  ●湖北省地税局一位知情人士前日透露,湖北省鄂州市的物业税空转已经试点了很长时间。目前正在模拟的,是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该项评估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

  上述人士同时称,目前在进行的是录入基础数据,并未开始真正试点。而且目前只是针对商业房产,对普通住宅等非商业房产还没有计划进行空转或者试点。

  这一表态与5月31日新华社的一则消息颇多契合之处。不同的是,上述所谓物业税,如今的标准提法是“房产税”。

  据新华社报道,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当前改革房产税的重点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

  目前,中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新华社的报道称,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部署相关的改革试点。

  湖北省地税局负责统计的相关人士称,去年年底和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湖北进行多次调研,并研究在8+1城市圈进行物业税试点的方案,但具体工作并没有布置下去,具体地点也还没有确定。

  所谓8+1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公里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包括了武汉及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周边城市。

  □名词解释

  “物业税”空转试点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向记者指出,从2003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分3批在全国10个省区市开展物业税“空转”工作,首批试点至今已达6年之久。这些城市在“空转”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现在可以考虑“空”转“实”,进入实际征收阶段。

  王珏林表示,所谓物业税模拟“空转”,指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但没有实际征税。

  据《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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