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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降低廉租房标准 年均可支配收入9600可申请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6月03日14:46

  穗调整廉租房保障申请标准

  从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调整到9600元,有效期一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谭抒茗报道:广州市民租住廉租房的范围扩大了,申请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只要低于9600元就可轮候廉租住房,而此前的标准是要低于7680元才符合申请资格。市房管局昨日表示,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举是根据《2010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调整廉租房申请标准,将申请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由7680元调整到9600元,提高住房保障普惠度”的要求作出的。

  据介绍,在保障方式上,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实物配租适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除上述两类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外,其余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要解决方式。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按程序轮候廉租住房。

  至于租赁补贴计算及发放标准,房管局表示,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补贴系数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96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81元以下的补贴系数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

  ■知多D

  申请程序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理、初审和初示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住房保障办)应会同各区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复核、会审等相关工作,严把准入关。

  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处于轮候期间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需按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将按规定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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