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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处长收黄光裕百万“封口费”获刑13年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6月04日00:53
  晨报讯 (记者 颜斐)46岁的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因收受黄光裕给予的100万元银行卡被检方提起公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6年,国税总局稽查局启动了对国美的税务稽查,黄光裕当时正同时面临中行贷款案的调查。担心税务机关对新闻媒体披露此事,公司将出现供货商上门追账并引发公司股票停牌的可怕局面。于是,他决定用钱来摆平此事。

  2006年八九月间,国税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渟约谈黄光裕。离开国税总局后,黄光裕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约请孙海渟吃饭。此后,针对国美的全国性税务稽查持续了1年,各地税务机关相继下发了处理决定,最终连补交税款外加滞纳金、罚款,国美集团总共缴纳了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光裕缴纳的800多万个人所得税款。不过,国美税案始终未向社会披露。

  为答谢孙海渟在税案中的关照,2008年初,黄光裕再次约请孙吃饭。席间,他把装有10张银行卡内存共100万资金的信封递给了孙海渟。据孙海渟供述,后来他曾几次想将卡退回,但没禁得住诱惑,还是把卡留下了,但卡中的钱他没敢动。2008年11月,黄光裕案发后,孙海渟害怕被牵连,将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投入厕所下水道冲走。孙海渟收取的银行卡资金是否如其所说未被动用,已无从查证。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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