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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病”提拔 倒查初始提名人责任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6月04日04:59
  成都市锦江区出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探索干部选拔提名新路径

  本报讯 (记者 邓嗣华)近日,成都市锦江区出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确定了初始提名必须坚持的6项原则和5种提名方式,着手探索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制度体系。

  锦江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去年中央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对今后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锦江区研究制定《暂行办法》,是《纲要》发布后在我省率先较系统地对初始提名制度体系建设展开的探索。

  《暂行办法》首先确定了初始提名必须坚持的6项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举贤荐能、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集中、公开平等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原则。同时确定了5种提名方式:组织提名、党组(党工委)提名、个人提名、会议提名、群众推荐提名,在提名主体上更加清晰明确。

  《暂行办法》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一律实行书面推荐提名,并对前期的资格审查和汇总分析、进入选拔程序后的推荐考察、讨论干部时介绍提名情况、原始材料的永久性立卷保存均做出明确规定。

  在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上,《暂行办法》明确了不同提名方式的主要责任人以及6种属于违反初始提名工作规定的情形,明确指出“在提拔后被发现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且问题在初始提名前就存在的,要倒查初始提名人的责任”。对初始提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分别列出“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5类处理方式,明确了权责统一,失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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