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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4日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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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就国际上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记者采访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高级律师、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

  环境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美国等国家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看,企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从环境信息公开中受益。

  据他介绍,美国早在1986年,就在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了《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英文简称TRI制度。王立德说,这个制度重点放在环境信息公开上,“主要是公开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目标是促使企业改善环境表现,提高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公众监督。”据王立德介绍,目前,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欧洲的一些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都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这些国家为什么这么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王立德说,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减少污染。比如说美国建立这个TRI排放名单以后,从1988到1999年,有毒物质的排放降低了将近一半。王立德提供的数据显示,1988年与1999年相比,美国340种化学污染物排放下降了45.5%。

  王立德说,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污染者可以自我纠正,以避免在公众中形成负面形象。他说,美国经验显示,有了信息公开制度以后,如果企业出现在黑名单上,他们就会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众来说,公众了解了环境信息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跟政府、企业、联系媒体,来监督企业的污染行为。

  事实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利于政府监管,王立德说,因为政府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哪些污染源是最严重的。这实际上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减轻政府的执法成本。

  “环境信息公开,还可以帮助银行修改贷款政策,采购商"绿化"供应链,消费者避免购买高污染者的产品,投资者避免投资高污染项目,证券监管者限制高污染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等等。”王立德说,国外的做法,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对于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国外的有什么区别,王立德也作了分析。他认为,中国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要求不亚于其他国家,但实施情况却还处在初级阶段。

  同时,他认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以及数据,如排放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中国的公开程度低于其他国家。

  他特别谈到,排放数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公开,“相比其他国家,目前,中国公开的环境信息远远少于这些国家,比如说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基本上是所有污染源污染的排放数据都会公开”。王立德认为,目前,中国尽管很多企业公开了一些信息,但是,有关污染排放数据的获取还是比较困难。

  王立德认为,由于中国尚处在环境信息公开初期阶段,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因此,他的建议是,应该加强现有法律框架的实施和能力建设。

  王立德建议,中国应该建立有毒物质排放清单,他认为,中国可以考虑采取这种形式来公开排放数据。他认为,企业违规记录也应该公开。同时,“中国应公开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非简本”。王立德还建议,中国应建立执法历史和环境守法的国家数据库;加强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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