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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矿难追踪:安监站长是煤矿法人代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4日09:56
  一个正处于技改整顿阶段的小煤矿,竟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违规偷偷开工生产,而负责安全监管的乡镇安监站站长居然是这家矿的法人代表!5月29日,湖南省汝城县一起煤矿爆炸事故中,17条血淋淋的生命再一次告诉人们,几番整治的小煤矿依然存在重大监管漏洞,行业治理仍任重道远。

  “技改煤矿”严重违规生产

  5月29日16时许,伴随着一声闷响,湖南省汝城县曙光煤矿井口冒出浓浓烟雾。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曾太生只觉得一阵头晕目眩,旋即井下就充满了刺鼻的气味。6个小时过后,曾太生被救援人员从煤矿风井抬出,这时他还不知道,与他一起下井作业的其他17名矿工已经全部遇难。

  矿工家属李梅香对记者说,她的弟弟在矿难中不幸遇难。“矿里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了,弟弟的儿子去年才出生,今后怎么办?”

  据汝城县安监部门透露,造成这起事故的主因是技改矿井中存放的炸药起火引发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记者现场发现,事发的曙光煤矿设有专门存放炸药的仓库,而且距离事发矿井不过500多米。而矿主为了“图方便”,竟严重违背安全生产章程,将炸药私自存放于井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曙光煤矿是一个低瓦斯的老矿井,位于汝城县文明乡境内。2007年,该煤矿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为保留煤矿,开始技改扩能,目标是产量翻番,预计到今年年底完成技改并申报验收。

  按照湖南省政府《关于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发生的通知》规定,技改煤矿在达到要求之前不允许开工生产。但这一规定在曙光煤矿显然成了一纸空文。

  “曙光煤矿一直就在偷偷生产,上面来了人时就装模作样关一下,上面的人一走,他们就继续出煤。”李梅香等知情人对记者说。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宋元明说,经过初步认定,曙光煤矿确实存在“边技改边生产”的情况。此外,宋元明还向记者透露,根据湖南省政府相关规定,处于停产整顿期间的煤矿一次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但初步调查证实,事故发生时曙光煤矿井下当班人员达18人,超过标准上限整整一倍。

  矿长竟是安监站长 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曙光煤矿长期存在种种违规违章乱象,但为何监管部门却没有发现丝毫“异常”?记者进一步调查竟发现,曙光煤矿的法人代表叶春平,居然就是煤矿所在地——文明乡政府的安监站长。

  据调查,叶春平是文明乡政府干部,2007年被汝城县经贸局任命为曙光煤矿法人代表。与此同时,叶春平还兼任了乡安监站站长,还负责乡里的移民工作,并且还要联系一个村。

  虽然身为法人代表,但记者采访叶春平时,这位“矿长”却是一问三不知,对矿里有多少矿工、井下有没有炸药、当班下井工作人员究竟有多少,叶春平均表示“不太了解,不清楚”。

  事故发生后,叶春平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这法人代表只是个挂名矿长。”他表示,曙光煤矿原系地方国有煤矿,后经过改制成为股份制煤矿,现在的实际控制人是汝城县私人老板罗宝昌,煤矿的经营一直是罗宝昌在负责,矿里实际负责生产和安全的也是罗宝昌的亲信罗权旺。据悉,罗宝昌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我名义上是法人代表,但矿里的经营、生产乃至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我都说不上话。”叶春平说。此外,对于自己担任安监站长,叶春平表示并非自己的意愿,而是“上面”安排的。

  “说实话,我对煤矿安全生产并不内行。”叶春平说,煤矿法人代表必须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而自己仅仅是中专毕业。同时,虽然身为安监站长,但他对煤矿井下安全作业只是一知半解,“我根本无力、也无权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肯定要被问责。”但叶春平认为,他不过是个“替罪羊”。“县安监局曾找我谈过话,提出我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自己也觉得这样很不合理,为此曾多次找过县经贸局反映,要求不再担任曙光煤矿法人代表,但县里始终没有同意。”

  煤矿监管难在基层 “挂名矿长”现象待整治

  一个不懂专业的乡镇干部,为何能身兼煤矿法人代表和安监站长?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汝城县有关领导。

  县委书记李五一表示,自己是今年3月份才调来汝城任职,对这一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李五一坦言,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中仍存在许多漏洞。

  曾分管过3年安全生产的汝城县副县长李长清说,现在基层安监部门专业人才十分短缺,包括乡镇安监站在内,目前汝城县安监系统人员有60多个,但真正懂专业的人很少。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丁国强表示,目前湖南省大多数乡镇都设立了专职的安监员,但专业技术人员奇缺。许多乡镇安监站长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一些乡镇煤矿甚至连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

  记者在湖南一些产煤县市调查发现,类似“挂名矿长”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乡镇小煤矿的股份结构复杂隐蔽,实际控制煤矿的股东往往会花钱请人担任“法人代表”。这些“挂名矿长”有名无实,一旦出事后,煤矿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在背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把责任推给“挂名矿长”,使自己得以逃避法律制裁。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行业潜规则对矿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建议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一查“挂名矿长”背后的利益链。(“新华视点”记者谭剑)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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