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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新政对刚性购房者有好处 信息查询有点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6月05日05:04
  三部门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据新华社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这是记者6月4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政策反响

  银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有点难

  “和以前各家银行内部的认定相比,这次规范统一认定,还是有一定的操作性。”昨晚8时40分,某银行陕西省分行个贷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三部门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中有很多地方已细化,特别是购房者自己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为银行省去了很多工作量。

  但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而仅凭书面保证能否保证材料的真实这是其一;其二,登记部门没有掌握购房者最新的婚姻状况,按家庭认定也存在难度。

  “若想实现"认房不认贷"的初衷,需要民政部、银监会、央行、房管局、税务总局等至少几大部委联手共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她表示,在目前的具体国情下,要想切实落实二套住房认定新标准,难度不小。

  购房者:对刚性购房者有好处

  “现在的房价都是这帮炒房者给炒起来的,严格认定标准了,对真正需要的购房者来说是个好事。”昨晚10时,西安市民张先生和记者聊起刚刚发布的《三部门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兴奋不已。

  他介绍说,从年初开始就一直在各处看房,周末的时间基本上都是在售楼处度过,几次欲出手,但被每周不断更新的房价给吓了回去。进入四月以后,不断有售楼人员打电话主动邀其上门,并称还可以在以前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送礼。最多的一天接到了23个售楼小姐的电话,但现在还是决定再等等看。本报记者 陈思存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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