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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旅游消费券需协调政府、企业、民众利益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5日15:34
  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 (记者常红)近日在京发布的《休闲绿皮书》分析指出,发放旅游消费券在我国尚属首次,刺激需求效果显著,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因机制不同而取得了不同的绩效。但仍需协调政府、企业、民众三者利益。

  《休闲绿皮书》指出,2009年,发放休闲消费券成为各地政府大力推出的焦点政策和社会谈论的热点话题。旅游消费券是发放规模最大、经济作用最大、备受舆论关注的券种,发放地区范围广、总价值额度高。2009年2月16日,南京首发全国旅游消费券(价值2000万元),通过摇号产生了20万户获得乡村旅游消费券的家庭。此后,宁波、苏州、扬州、无锡、上海、杭州、镇江等长三角多个旅游城市相继推出“旅游消费券”,长三角地区以外的北京、广东、湖北、湖南、山西、山东、河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的市县也纷纷加入发放旅游消费券的行列。

  绿皮书指出,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旅游消费券的发放主要是为了刺激需求。在经济危机时期,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曾经发放纯福利性质的消费券刺激社会需求,但是我国的旅游消费券不是纯福利性质的,其需要政府支出或企业让利,同时也要求使用者匹配支出,如杭州政府规定外地游客在本地旅游消费时,实付满40元方可抵用10元消费券。发放旅游消费券,实际是在“政府支出—企业利益—民众实惠”之间寻求一种利益均衡,如果这种均衡未能实现时,就会出现矛盾冲突,如:当旅游消费券的发放未能兼顾企业利益时,企业就会将利益损失变相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不承认消费券的有效使用;当使用者不愿匹配支出或质疑消费券的优惠性时,就会拒绝使用或转让、变卖。因此,只有三者利益协调得当,才会真正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此外,发放旅游消费券在我国尚属首次,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因机制不同而取得了不同的绩效。在消费券发放申领方面,部分地区因事先组织筹划工作不到位,导致哄抢倒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滋生;其他地区(如北京、杭州等地)则制定了明细严谨的申领程序、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未来需要通过政府财力投入而发放旅游消费券的场合,各地可以借鉴彼此成功经验,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发放机制,以更多地体现票券发放的公平性、普惠性。各地可以考虑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采用公众网上申领、公众定点申领、旅行社团体申领等多种多样的申领方式,并通过指定销售点、指定旅游代理商、召开旅游会展、委托新闻单位或知名网络等多种渠道发放消费券。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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