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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首设心理矫正咨询中心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6日11:58
  本报葫芦岛6月5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通讯员贺亚军 6月4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心理矫正咨询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将心理矫正咨询介入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并专门成立心理矫正咨询中心,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葫芦岛中院院长柴学伟说:“如果人的心理障碍得不到有效疏导、排解和矫正,极易导致行为人走向极端。将心理矫正咨询介入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并专门成立心理矫正咨询中心,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如何推进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据介绍,葫芦岛中院“心理矫正咨询中心”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矫正中心聘请了两名心理咨询教授组成专家组,外聘7名二级职业心理咨询师。

  心理矫正中心的工作职责共有五项:心理引导,对具有上访缠诉倾向的当事人,特别是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心理疏导,对部分矛盾较深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组成心理疏导专业辅助庭,对当事人心理症结进行会诊、把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心理矫治,对刑事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利用具有职业心理咨询师资格法官的专业优势,对他们进行科学、规范的人格和心理测试,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和挽救方案,促使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心理关怀,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刑事犯罪所造成的心理伤害,通过实施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在完善自我人格的过程中,逐渐走出生活的阴影;心理救助,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在社会上服刑人员和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特殊人群,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进行心理咨询引导,最大限度地消除特殊人群的心理压力,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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