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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第七次提高低保标准 提高幅度平均超过20%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7日02:59
  中新网武汉6月6日电 (周钢 徐金波) 武汉市民政局6日发布消息称,该市中心城区困难家庭低保标准第七次提标,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月提高至360元/月,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500元/年提高到1730元/年,远城区由10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这次低保提标将从5月1日起执行,提高幅度平均超过20%。

  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6日介绍,该市自1996年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为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已多次提高。从1998年开始,远城区城镇困难群众的低保已经实现了六次提标,标准由当初的11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00元/月。为实现城乡救助一体化建设,2004年,武汉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低保,至今也实现了两次提标。

  目前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00元,6个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40元。

  今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城乡低保标准有关规定,近日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全市低保提标方案,决定将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月提高至360元/月,将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将我市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500元/年提高到1730元/年,远城区由10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低保提标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低保对象将有进有出,近期市、区民政部门将组织街道、社区全力做好低保对象核查清理等相关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将新的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城乡低保对象147357户、33602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9253户、保障人数230583人;农村低保对象48104户、保障人数105443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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