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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民工11年难讨工程款 官员经商造成讨薪难

2010年06月07日15:16

    来源:民主与法治周刊

  珠海农民工11年难讨工程款

  □黄守洲

  2010年6月1日,家住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的陈以翔路过自己曾夜以继日奋战的工地——珠海金湾区三灶中兴花园,蹲在路边猛抽了一根烟。

  “建设‘中兴花园’,我被欠了250多万元工程款,11年了,到现在还没着落。”陈以翔郁闷难耐。被人追债殴打过的陈以翔,10多年来艰难度日,向所有亲戚朋友借债,垫付了150多名工人的工资、材料款。

  11年来,陈以翔四处奔走维权。孰料,香洲区人民法院将判给他的“以物抵债”价值250多万元房产,通过一次听证会“拍卖”给了当地一位检察官的儿子。

  工程款拖欠,烂尾楼抵债

  今年49岁的陈以翔,是广东省高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市三灶工区(以下简称:三灶工区)的负责人。1993年10月至1994年5月,承建肇庆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部七栋综合楼工程时,被欠下2513437.50元工程款。

  肇庆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部(以下简称:中兴公司)因资金不足申请所谓“破产”。该开发经营部,实质是挂靠肇庆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由肇庆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肇庆中行人员成立的企业,不具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才50万元。

  1995年底,中兴公司因资金运作不正常,已无力支付工程款。当时,陈以翔并没有发现中兴公司倒闭的预兆,继续垫资180多万元投入建设,至1996年整个承建项目被迫停工,成为一处烂尾楼。

  1997年,中兴公司经结算工程款,确定欠下陈以翔工程款250多万元。当时,中兴公司明确表态,以承建房子抵债,偿还工程款。

  房产以什么价格来抵债,这是中兴公司和陈以翔的难题。协商多次未果后,中兴公司一位负责人向陈以翔“支招”,让法院来定夺。

  2000年6月3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中兴公司支付三灶工区工程款1691794.38元及利息821643.20元,合计2513437.50元。

  三灶工区于2000年8月15日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同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中兴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区红绿背村中兴花园C型商住楼5952平方米,评估价为2740479元。

  2000年11月28日,三灶工区同意接受中兴花园C型商住楼中的5561.25平方米,抵偿债务2536337.58元。

  以物抵债,香洲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了结,让陈以翔松了一口气,总算可以对工人和借债的亲戚朋友有一个交待。

  抵债物成为破产物

  2001年1月,香洲区人民法院推迟3个月才将裁定书送达陈以翔。当时,陈以翔以为这笔工程款可以了结。

  陈以翔万万没有想到,已属于自己的抵债财产陷入中兴公司破产案,被肇庆中级人民法院喊停执行。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3日作出一纸民事裁定书,宣告中兴公司破产,并向三灶工区发出中止执行通知书。

  “以物抵债”财产是否属于中兴公司的破产财产?本属于陈以翔的资产被肇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拍卖”。

  2001年3月27日,香洲区法院向肇庆中院发出公函,称判给陈以翔“以物抵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并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偿债务的2536337.58元归三灶工区所有。

  2003年3月7日,肇庆中院解除了对中兴花园C型商住楼中的5561.25平方米的查封。

  然而,在2003年6月3日,肇庆市中院又作出民事裁定书,将属于中兴公司的位于珠海市三灶区中兴花园高层用地2244平方米及建筑面积19380平方米的7栋楼房(包括由香洲区法院确权给三灶工区的部分)作为破产财产抵偿给中国银行肇庆分行。

  通过拍卖,中国银行肇庆分行以333.3万元的价格,将整体资产卖给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公司)。

  2003年,东莞金正公司负责人找过陈以翔协商,承认香洲区法院裁定给陈以翔的5561.25平方米合法有效,并要求其配合东莞金正公司统一装修或转让。

  官员经商致农民工讨薪难

  陈以翔以为自己配合金正公司就能保证收回欠款了,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2005年,刘立军与金正公司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金正公司将该房屋整体转让给刘立军。刘立军的父亲刘伯群是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陈以翔愤怒地告诉记者,刘家父子的介入,让原本早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全部都变为废纸。

  据称,刘伯群曾经在一段时间经常于珠海、肇庆两地法院之间奔忙;刘立军取得中兴花园房产均是刘伯群所操办;2006年1月,刘伯群代刘立军签订了上述项目的入伙确认书,由其摆平司法程序障碍……

  陈以翔说:“肇庆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曾跟我索贿30万元,没有谈妥。我就知道,我的麻烦会不断。”

  在刘伯群的“干预”下,2007年9月14日,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撤销了生效7年的判决,继而金湾区法院2008年3月1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珠海市中院2008年9月1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认为,三灶工区对涉案项目已无权利,并以此为由将整体资产确权给刘立军。

  “2007年9月14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仅凭一次听证会,将已生效7年的判决撤销,与刘立军父亲刘伯群有关。”陈以翔说。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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