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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规定学校禁止向在校生收安全管理费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6月08日03:21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针对近期一些地方部分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名,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门卡费”、“保安费”等问题,北京市发改委昨日发文表示,对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自立项目向在校学生、在园儿童收取安保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为此,北京市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自立项目向在校学生、在园儿童收取安保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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