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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名老人投资酒店被骗百万 10年艰难维权(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6月08日08:49
陈善光抱着一大把维权材料,满腹心事。


  十年维权路何日是尽头

  10年前,几百名老人为享受晚年,购买海边酒店的“使用证”,换回的却是“空头支票”

  10年间,他们尝试诉讼、走访、申诉、信访等一切维权方式,始终摆脱不了“无法解决”的魔咒

  10年后,省高院亲自提审,有终现转机,老人们用执着赢得尊重

  走过10年艰辛维权路,他们终于看到转机。

  2000年,广州一家叫“维塞尔”的小公司向老人们承诺,只要投资几千元,就能享有“银海城”度假酒店和别墅,以及未来5至10年的使用权和数十项配套服务。

  但很快他们就发现,这只是张“空头支票”———合同上规定的优惠、投资等权益从未兑现,所谓的“使用权证”在“银海城”中也被拒绝消费。

  此后,老人们展开了维权拉锯战———从初级法院到中级法院重审,再到省高院提审,他们共6次进出法院;从人民银行到公安局,他们走访了10多个部门;从区领导到省人大,他们信访了几十个机构……

  多少个家庭,因为这场欺诈,变得不再美满。而从被欺诈的那一刻起,他们便走上了艰难曲折的维权路。

  2010年5月25日,省高院决定亲自提审此案。法官对他们说,“现在只要能证明三家公司关系或维塞尔造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一切都好说。”

  终于看到了希望。而10年维权,他们始终怀揣另一个“希望”———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找回属于自己的尊严。

  夕阳余生,被骗局牢牢套住

  原以为有大公司授权,老人们的投资会有保障,但这只是一场骗局

  2000年4月的一天,再普通不过的日子。65岁的广州气象局退休干部张天义,在朋友介绍下,在《中国银海城客户使用权合同书》上郑重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他购买了一份“银海城使用证”。

  据悉,这项业务是经广东发展银行和广控集团公司批准授权,由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阳江宋城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维塞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塞尔)联合开展的。

  当时,负责开发投资的“维塞尔”向会员承诺,只要投资几千元,就能享有银海城度假酒店和别墅未来5至10年的使用权和数十项配套服务项目的免费、优惠和投资收益等权益。

  合同书还明确指出,如果购买者没有使用,会返还经营收益。

  “看到授权书上有广发和广控这样的‘大树’作保护,又经不住工作人员的劝说。”张天义说,他们这些早已被“锁定”为潜在会员的退休老人们,纷纷掏出腰包购买使用证,打算将观海景酒店作为安享晚年、旅游度假的好去处。

  可当他们拿着使用证去“银海城”消费的时候,遭到了拒绝。而当时签合同收款的维塞尔公司不久便人去楼空。

  近百万的资金瞬间被转走,这里面有很多辛酸的故事。

  小朱是61岁的退休干部饶姨的儿子,当时下岗大半年,每月只有三四百元的生活补助,想到维塞尔公司工作。但经理提出先要购买一份合同的要求。为了得到这个工作机会,饶姨只好咬牙,从自己母亲5000元的养老费中取出3980元来投资。

  后来,小朱在公司里越来越觉得不对劲,想到拿着家里这么重要的钱却没了结果,心理压力非常大,病倒住进了医院。

  陷入圈套的还有来自四川的罗渠峰。

  10年前,维塞尔公司获知罗渠峰是搞建筑的,就劝说其“投资”签50份合同,表示可以享受银海城的房地产规划建设投资优先、优惠权。罗渠峰老人便拿出家里所有的积蓄,签了40份合同(每份6.8万元,共计27.2万元),委托朋友在广州帮他全权代理。

  得知“维塞尔”卷款逃跑时,罗渠峰在电话里惊得半天说不出话来。他的母亲也因此住进医院,不到一个月就过世了。据推算,购买使用证人数在300人以上,涉及金额高达250多万元。

  究竟是非法集资还是经济合同纠纷?

  法院认定非法集资;银监会、公安等部门却认定经济纠纷,都不在其各自的受理范围

  2001年8月20日,38位被骗老人,齐齐坐在天河区法院———他们一纸诉状将3家公司推上法庭。

  被告方两次缺席审理,天河区法院认定“维塞尔”公司向不特定公众发售使用证和绿卡,若对方没有投入使用,由维塞尔返还经营收益,这一行为是符合“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特征的非法集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处理,驳回诉讼请求。

  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也是受害者的张天义感到十分不解:“国务院令247号明确指出,非法集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并取缔,法院直接就可宣判。”

  为了解决问题,老人们还是按法院的说法,到其他部门寻求帮助。

  他们走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会、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得到的答案与法院认定截然相反———“这种销售、消费方法不能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行为。”

  本报记者查阅后获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张天义说,非法集资必须符合“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特征,“我们仅仅只是消费,根本不存在投资行为,只是一起很明显的合同纠纷案件。”

  记者也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了解到,虽然“维赛尔”公司宣称给予顾客“消费折让”,但这种“折让”必须根据其经营情况决定,收益不固定,而且该权证没有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本金。

  “该权证具有一定的消费性质,签约双方因各自利益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只是一种经济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给出答复。

  另一个受害者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陈善光,跑了诸多部门后,他明显感到“每个部门都知道有问题,但就是没办法处理解决。”

  难以弥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颐养天年之际走上了漫漫维权路,他们“只为顺一口气”

  “太难了,陆续有很多人坚持不住,选择忍气吞声。”张天义说,10年下来还有40多名老人坚持维权。

  被骗的人太分散,每个人的想法也不统一,加之审判费用很难收集,请律师有诸多不便。退休干部张天义和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陈善光,自愿担纲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张天义拿出10年前报纸上刊登的照片,那时候一头乌发,如今岁月逝去,四处奔波后的疲倦沧桑尽显。

  从第一次天河区法院审理案件开始,到后来因为不服审判结果的多次申诉,他前前后后经历了天河法院两次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和一次重审。

  对诉讼结果不满意,老人又被迫走信访之路。陈善光教授拿着几封亲笔信的复印件说,10多个单位的领导人和所有可能有关的部门信访办,都收到过他的投诉信。2006年7月,他们还写信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请求权力机关给予帮助。

  “10年所牺牲的一切,都值!”陈善光说,如果用这些时间精力做科研或投资,收益远远会超过当初的损失,但他坚持用法律维权,是通过正确的渠道,做着正确的事情。”

  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

  “不管怎样,只要找到能证明三家公司关系和维塞尔造假的证据,一切都好说”

  诉讼,驳回;不满,上诉,终审;仍不满,继续抗诉……几个回合后,终于迎来希望的曙光:今年5月25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亲自开庭提审此案。

  4个原告代表坐在听审席,认真听着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10年坚持的初衷很明确———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听完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后,审判长表述此次审判的焦点是“定性维塞尔等3家公司的行为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经济纠纷”。

  法官说,最关键的还是确定两个问题:第一,这次购买“银海城”使用权证后,购买者会享有哪些权益,是否有“还本付息”的特征;第二,维塞尔公司与广控集团公司以及这两者与广东发展银行的关系。

  法院表示,如果“银海城”使用权证中所有权益不具有“还本付息”特征,同时,能拿出维塞尔是广控集团旗下子公司,又能证明广发与广控的母子关系,就可以追究对方相关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

  庭审结束,法官甚至告诉老人们,“只要想办法找到能证明3家公司关系和维塞尔造假宣传的证据,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一切都好说了。”

  法院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部门立案,通过刑事诉讼途径解决,正好弥补民事诉讼的力度较弱之势,解决问题。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省高院审判指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要求原告在近期内找到相关的证明后再决定。尽管如此,张天义们还是舒展了愁眉,毕竟曙光初现了。

  南方日报记者赵洪杰实习生王巧爱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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