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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公司利用信用卡套现 “搬走”银行3亿元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2010年06月08日12:08
  警方破获我市首起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案

  一年时间里,近3亿元银行资金不断流入中山南路上两家小公司的账户。如此大的资金流动,与这两家公司规模极为不符。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者是同一伙人,他们在从事一项获利丰厚的无本买卖:信用卡套现。

  今年四五月间,这两家公司的老板陆某和业务员被警方抓获。这也成为去年底国家出台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解释后,我市首例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罪第一案。昨天,7名涉案嫌犯被白下检方批捕。

  “两院”联合颁布司法解释——

  新闻提示

  虚构交易直接支付现金

  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信用卡套现公司运作模式揭秘

  公司不卖产品却有3亿资金流入

  这两家“不卖产品”公司如何能骗过银行监管,吸引大量资金流入公司账户?在主犯陆某的交代下,一个“空手套白狼”式的信用卡套现公司的运作模式呈现在警方面前。

  正常的信用卡消费流程是:持卡人到商户消费,银行替其付款给商户,然后持卡人再把钱还给银行。“说白了,信用卡里本身没有钱,是客户借银行的钱消费。”一位办案民警介绍,这就为套现公司提供了机会。

  以刘某的操作模式为例:他拿着朋友的信用卡到华强公司,并不购买任何东西,就刷卡“消费”2万元。银行对此并不知情,很快将2万元打到华强公司账上。华强公司扣除300元手续费后,交给刘某19700元现金。这笔钱,本来应该由刘某归还银行,但由于他办卡就是为了恶意套现,导致这笔钱银行无法收回。

  而华强公司不需要什么本钱,就赚取了手续费。仅以该公司近一年来的套现资金来计算,陆某等人就非法获利400多万元,而银行却承担着近3亿元的资金风险。

  这起大案被警方发现缘起一场纠纷。今年3月17日,两男子闹到洪武路派出所,一名赵姓男子称,一个姓刘的朋友帮他办信用卡后,偷偷把他的卡拿出去消费,现在银行找上门来要他还钱。

  警方发现,刘某竟然替赵某办了16张信用卡,已透支25万元。而这些钱,都是通过中山南路上一家名为华强的公司刷卡消费的。

  民警到银行调取了华强公司的账户资金记录后发现:从2009年4月开始,有1亿多元银行资金流入这家公司。而这家公司的客户,全都是像刘某这样的信用卡消费客户。便衣民警上门暗访后发现,这家公司没有任何产品可供出售,而且在上海设有分支机构。公司老板陆某在户部街上还有一家类似的“不卖产品”的公司,公司的资金流量也有1亿多元。

  今年4月23日下午,南京、上海警方同时行动,在3处地点分别抓获4名嫌疑人。至5月17日,陆某等其他3人相继落网,这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的案件告破,警方共缴获涉案POS机8台,银行卡400余张。

  这起案件成为我市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罪第一案。而在去年底有关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警方对这些套现公司却“束手无策”。

  据介绍,以往信用卡诈骗的打击重点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人。但对这些套现公司,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业内一直是“违规不违法”,只能停掉其使用POS机权限。而套现公司会不断申办新公司和POS机,打击信用卡诈骗就存在“短腿”。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了界定,使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变得有法可依。

  本组撰稿 本报通讯员 成华 许政 本报记者 孙琳 徐涛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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