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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住房疑遭强拆投诉镇政府 官方称房属违建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6月09日04:55
拆除现场一片狼藉。(资料图片)
拆除现场一片狼藉。(资料图片)

  疑遭强拆,老夫妇投诉镇政府

  武进嘉泽镇政府将金洪大的住所推平,理由是他家占了某市场的地

  5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居民金洪大夫妇的住所和种植的花木遭嘉泽镇有关部门推平。已经68岁的金洪大,在自己谋生之地被推平后向本报投诉,质疑嘉泽镇政府在这次拆除行动中没有按照合法程序执行。对此,嘉泽镇政府则一再强调金洪大的住所是“违章”建筑。

  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自5月18日至今,先后多次致电武进区嘉泽镇政府,并两次赶赴武进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当事人投诉:

  房屋遭遇“违法强拆”

  金洪大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位于嘉泽镇夏溪花木市场边。金洪大此前一直以种植花木糊口,在他种植花木的田地旁就是他和老伴遮风挡雨的住所。

  金洪大的女婿小唐告诉记者,夏溪花木市场建于1998年,“但是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当时花木市场的征用土地手续并不完善,花木市场本身就涉嫌违法用地,而他们说我们这块地就在花木市场的范围内,因此认定我们的房屋就是非法占用土地。”小唐表示,“如果调查确定这是非法用地,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续要求我们拆除这块土地上的建筑,并且给予我们申诉的权利,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手段强制拆除?”

  据小唐表示,在强制拆除前十天左右,他们收到了一份盖有嘉泽镇政府公章的“通知”,一方面称金洪大是“非法占用花木市场的土地”,另一方面表示要强制拆除,“这份通知有问题,第一,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那要拿出花木市场以前征用土地的合法手续;第二,要不要执行强制拆除程序,不是你镇政府说了算的?我想应该由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院来下通知吧?我怀疑这份通知的合法性。”

  据悉,他们收到的唯一一份正式文书就是这份镇政府出具的“通知”。小唐表示,在花木市场征地筹建期间,金洪大一家并未收到由征用方支付的任何土地补偿和其它赔偿费用。

  在小唐提供的一份录像资料中,记者看到:强拆现场一片狼藉,执法人员不仅在拆除范围内忙忙碌碌,而且在外围拉起了隔离带,城管执法队员三五成群在隔离带中执行任务。据小唐介绍,当时金洪大的老伴被七八名参与强拆的人员“捉手捉脚关到车里”,并弄伤了老太太的手指。

  镇政府强调:

  他的房子是违章建筑

  记者针对此事联系该镇宣传委员时,这位女性宣传委员表示镇党委书记以及分管领导、副镇长等镇领导均不在镇政府。对于记者提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该宣传委员却转到其他事宜,只是一再强调“他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所在地点也是违法占用土地”。而在记者与该镇党委书记联系时,该镇书记只表示“我不知道情况,有情况问我们宣传委员”后便挂断了电话。在记者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尽管镇政府方面再三强调金洪大使用土地的违法性,但却始终没有提供夏溪花木市场当年征用土地的合法手续。在记者最后一次联系该镇宣传委员时,她表示:“你可以直接去找花木市场。”

  律师谈个人观点:

  强制执行程序涉嫌违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一位对行政处罚颇有研究的律师。这位兼任多个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表示,按照当事人叙述的情况,嘉泽镇政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法律来说,对于收回被占用土地并拆除其上的违法建筑的行为,必须以生效的有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必须程序合法,否则行政处罚无效。本次强拆事件主要涉嫌二处违法:一、强拆前未取得生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相关单位采取强拆行为依据的‘通知’主体不适格,且程序不合法。合法的行政处罚程序,需土管部门立案;进行相关调查;然后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的权利;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他表示,即使金洪大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有关部门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然后执行。不过他表示,这个“有关部门”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非嘉泽镇政府。

  该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该土地已正规出让给相关单位,也已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则该相关单位可向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纠纷。而非采取违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本报记者 毕俊星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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