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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被控贪污“外交零用金案”一审被判无罪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06月09日06:24

  经过将近9个月的审理,陈水扁被控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法院昨天下午3点判陈水扁无罪,颇令外界讶异 。陈水扁涉及的“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4大案,台湾“高等法院”将于本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遭羁押至今,已超过500天,延押期限将于23日期满,:高院合议庭:已排定,在11日宣判当天,会同时再开延押庭。由于合议庭已谕知,若扁家海外款全数汇回,陈水扁交保机率很高,但因扁家瑞士2100万美元(约新台币7亿元)目前只零星汇回4笔、共约352万美元(约新台币1亿元)。陈水扁要想交保,还需等待。

  前瞻

  “机密外交案一审无罪,很可能也影响到11日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扁的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等审理法官的心证。这个案子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当然不可能变成无罪,但扁很可能会被判25年到30年的徒刑,一旦这个案子减刑后,现在特侦组一再要扁家汇回海外帐户的钱,很可能就没有正当性了。 ”——邱毅

  检方证据

  不足证明扁侵占“外交费”?

  特侦组去年9月22日起诉“机密外交”款案,指控陈水扁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 每次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在妻吴淑珍指示下,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让出纳陈镇慧汇往在美国念书的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总计涉贪33万美元,约新台币千万元。当初检方起诉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罪,最高可达无期徒刑,不过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水扁不涉及侵占,因此无罪。陈水扁昨天没有到庭聆听。同案被告还有邱义仁和高英茂,但已经分案审理,因此今天没有同时进行宣判。

  合议庭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陈水扁有侵占“外交费”,包括陈水扁领取的零用金是否有剩余,以及是否流入陈致中在美国的账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因此判决陈水扁无罪。

  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6日言词辩论终结。陈水扁答辩时声称,台湾“外交”处境艰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领,且款项用于该用之处,绝无中饱私囊;他说,历届“外交部长”、“次长”、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惯例支领公款,特侦组不应只拿他开刀。

  邱毅担心

  可能金改弊案会再判无罪

  国民党民代邱毅昨日指出,他完全可以预期这个结果,也印证了当初特侦组起诉扁时,他所说的“假起诉,真放水”。说穿了这是马英九上任后姑息当时的“检察总长”陈聪明的恶果,马上任后投机地想讨好绿营,以致于迟迟不愿撤换陈聪明,现在就算要新特侦组重启调查,也只是亡羊补牢。

  邱毅指出,吴淑珍确实找了陈镇慧汇钱,但这些钱无法和扁的“外交机”密费用产生连结,当初他就说,这是“假起诉,真放水”,现在一审法官判扁无罪,“很合理啊!”检察官又没有证据,扁只要否认,就没辄了!

  邱毅指出,当初特侦组在查此案时,还没有传讯陈致中,全部都是以自白为主,所以当然可以百分百预期扁在此案没事。不过,这还只是小案,他最担心的是这个月下旬的二次金改弊案,因为当初特侦组也依贪污罪起诉扁,还用无期徒刑,现在这个案子判无罪了,很可能会让扁于金改弊案再判无罪或是减刑。

  邱毅表示,如果这样的结果一连串下来,对于马“政府”绝对有伤,因为绿营会认为扁是被国民党滥权起诉,收押扁就没有道理!

  回顾

  扁家4大案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涉买官等案,台北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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