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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引警方注意连发短信 称制造校园惨案受审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10日02:42
何某被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
何某被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


  车被小三强行开走 他发短信威胁校园

  一男子被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昨日受审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可维 通讯员 越法宣

  车子被小三强行开走,报警后警方认为属经济纠纷,不够立案标准,男子何某为此不满。为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他竟连给110发出四条短信,扬言“要去学校制造血案”。为此越秀区公安局、教育局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校园安全的防控。昨日,该男子被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

  经济纠纷不够立案标准

  昨日在庭上,何某不肯提起事件纠纷的来龙去脉。据记者庭后了解,何某今年45岁,湖北人,小学文化程度。家里经济条件较差,他在广州以开车为生,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其妻子有病在老家务农,女儿刚上大学,家里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

  何某在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徐姓女子,两人开始恋爱,女方还贷款买了辆车给他跑运输。不过,两人的感情从2008年开始恶化,女方数次想将车子要回去。

  据何某在法庭上称,2008年7月28日中午,女友徐某带着一个男子合伙强行开走车。此后,他去警方报案,警方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够立案标准,未予立案。随后他又到多个部门去反映都未能解决。“我没有想到会是这个结果。”提起车子被强行开走的事,何某泣不成声。

  向110四次发威胁短信

  4月29日下午,何某看到国内一城市发生幼儿园凶案的新闻报道,联想起此前看到的类似凶杀案,突然生出恶念:“既然没人关注我,我何不借此发泄一下,以此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

  当日下午4时34分,何某用手机给110的报警平台发出了第一条信息,“警察同志你们好,我的精神病又犯了,看到电视上打架的画面,我就想到自己被打的情形,我要去学校制造惨案,现在时机不成熟,等我家伙准备好了,我就会在广州制造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新闻。”

  紧接着,他又连续发出了三条短信:“我的怒火、我的怨气,迟早要像这两天发生的校园惨案一样,去学校宣泄出来”,“我要杀人,杀死他全家”,“我要杀死他全家”。

  在4月30日早上,何某去距离派出所仅50米的停车场取车,被守候在此的警察抓获。

  其行为严重影响教学

  何某的恐怖短信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接到上述内容的信息后,立即安排区内派出所、民警队、治安队全面摸查辖内学校的情况,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整治和防控,并发函给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建议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教育部门随后立即展开行动,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检方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工作和教学秩序,构成犯罪,应该予以处罚。

  此外,检方指出,如果何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意见,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他没有采取有关法律途径。

  庭审直击

  陈述失声痛哭说“我错了”

  虽然何某在庭上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不承认扰乱了社会秩序。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各地积极加强校园安全防控是受几宗全国性的系列案件的影响。何某发出信息时,全国性的校园安全防控措施已在各地展开,并不一定针对被告所发出的恐怖信息。何某的行为只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

  此外,何某称:“我的信息是发给110,不是发给全社会,所以不能算扰乱社会秩序。”

  在量刑辩论阶段,检察官认为,如果罪名成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何某供述基本一致,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其辩护律师也称,何某的妻子还在家务农,女儿上大一,母亲70多岁,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太长会影响到整个家庭,建议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

  何某个头不高,说话声音微弱,昨日在庭上数次泣不成声:“我很后悔,教训很深刻,我不知道发短信也能犯罪,我解决问题方式错了。”但他同时强调:“我根本就没想要去制造血案,也没有做任何准备。”

  在最后陈述阶段,何某突然失声痛哭,他并没有为自己求情,而是挤出三个字:“我错了!”便无法再说下去。

  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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