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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偷拍寻欢过程敲诈按摩女 录像照片寄其家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0年06月10日13:10

  三男偷拍寻欢过程敲诈按摩女

  赠送化妆品套取按摩女信息 偷拍照片及视频 向按摩女家人寄信勒索

  “我是某某化妆品的推销员,正值公司五周年纪念日,特上门赠送样品给各位试用!”

  “真的呀,我愿意试用。”

  “我们公司将会对客户试用进行回访,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去年8月的一天,几名穿着整齐的男子在南昌多家按摩中心让按摩女试用化妆品。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之后她们陆续被点名叫去服务,并被偷拍下卖淫过程的性爱录像及照片,连同一封敲诈勒索信寄往她们的老家……6月3日,法院对这三名男子进行了宣判。

  震惊:古稀老人收到孙女性爱照片

  2009年8月25日中午,家住九江市武宁县某村庄的古稀老人李金仙(化名)被邻居叫住,通知她到村口取信。“是谁寄信来了?”老人难得收到信,满脸笑容地朝村口走去。

  “王美美(化名)收。”王美美是老人的孙女,常年在外地打工,每年只有到过年时才回来。“是孙女给你寄钱来了吧!”见老人拿着厚厚的信封回家,有邻居笑着说道。老人摸着信封,感觉里面装有好多照片。回到家后,老人将信封拆开,并没有见到邻居口中的钱,见到的只是一张张孙女王美美和陌生男人在床上的性爱照片。除了这一沓照片外,还有一张光盘及一封信,老人不认识字,她不知道这封信想表达什么,但一种不祥的预感让她整个下午坐立不安。她没敢找邻居读信,孙女还未出嫁就和别的男人上床,她丢不起这个人。

  “信里说,让我们赶紧寄钱过去,不然这些照片就到处发了。”第二天一早,老人坐车来到女婿家,让女婿把信念给她听。“赶紧打电话给美美,看她得罪了什么人!”老人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真相:名为在外打工实则从事卖淫

  然而,王美美的电话始终打不通,老人又让女婿电话联系在外地打工的美美父亲,让他立即赶回家救女儿。

  老人事后回忆,直到家人看了性爱光碟,才知道孙女王美美在南昌做按摩女,照片也是孙女卖淫的时候被嫖娼男子偷拍下来的。“这孩子,之前和家里人说是在南昌一家公司上班,怎么会做这个事情!”老人虽然嘴里骂孙女,可心里依旧担心孙女的安危。

  事后,老人在女婿的陪同下前往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报案,该局考虑到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交到武宁县公安局。警方介入调查后,多次电话联系王美美,均联系不上。警方分析,王美美有可能被歹徒绑架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然而,几天之后,王美美给家里打来了电话,她并不知道家里发生的“大事”。一听家人说收到性爱光盘及照片,王美美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在外面从事不正当职业的事实。据王美美称,她在南昌某星级酒店做按摩女,在与人进行性交易的过程中被偷拍,此后便不时收到敲诈电话和短信,为了不被对方骚扰,她才选择了关机。

  就在警方立案调查此案时,又有数名女孩的家人收到敲诈信及性爱光盘、照片,这些家长这才知道女儿在外面“打工”,其实是在从事非法卖淫活动。

  伎俩:以试用产品为由套取按摩女信息

  很快,警方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锁定。2009年9月8日,在鹰潭警方的协助下,九江警方在鹰潭将犯罪嫌疑人吴志中等人抓获。经审讯,吴志中等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都是贵溪市人,没有稳定工作。

  2009年6月,吴志中等人认为按摩女来钱快,而且卖淫也是违法行为,即便敲诈她们,对方也不会报案,于是计划寻找按摩女作案。之后,吴志中等人准备了笔记本电脑、带摄像功能的数码相机和一只黑色皮包以及相纸、打印机、空白光盘等作案工具。

  为了能掌握按摩女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吴志中等人商量,买来化妆品等物品乔装成推销员前往各按摩休闲中心,通过以化妆品公司搞活动赠送样品试用的方式,将按摩女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及QQ号码等套出。事后,吴志中等人入住这些按摩休闲中心附近酒店,打电话指定他们事先确定的按摩女出台服务,并在按摩女与他们进行性交易时,偷偷拍摄下来,最后将偷拍到的内容制作成照片、光盘等,并将勒索字条及性爱光盘、照片寄往女孩的家中。

  法院观点

  分文未得照样犯敲诈勒索罪

  据介绍,吴志中等人采取这种手法在南昌、浙江等地敲诈勒索多名按摩女,警方在收缴的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这伙男子先后在与10名按摩女性交易时,偷拍下来的录像和照片。而吴志中等人交代,在寄出一大堆性爱光盘及敲诈信后,没有一名按摩女回应,但这些按摩女事后也没有选择报警。

  今年6月3日,武宁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介绍,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志中、吴刚、吴黄荣三人于2009年8月先后利用性爱照片及录像向数名被害人勒索现金共计3.5万元,但最终无一人给付,敲诈未果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均未勒索到财物,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志中、吴黄荣、吴刚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文/记者叶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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