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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生委:超生入户并非新措施 仍须交罚款

来源:南方网
2010年06月11日08:56

  广东计生委:超生入户罚款仍须交

    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首次明确超生可入户”。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澄清说,其实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人口登记入户,但同时必须依法依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昨天有媒体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使那些超生的群众消除顾虑,公安部近日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一些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这是否意味着超生的孩子可以不用交罚款就入户口了?”

  记者从有关部门确认,公安部近期确已出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将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允许超生入户,这其实不是新措施,10年前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就有类似规定。”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的孩子登记入户,但要同时依照国务院和地方法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公职单位要给予开除处理,以及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记者了解到,平时各地对于超生孩子一般实行“先交罚款后落户”的做法,所谓“罚款”即“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各地法规及生活水平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其父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时一般需要出示计生部门证明。对于家庭困难者,社会抚养费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人口普查对超生人群的做法,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松动。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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