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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被判20年 陈水扁:不满意 没有不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11日11:36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涉及多项司法案件,台湾高等法院11日进行二审宣判,判处陈水扁以及吴淑珍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3.7亿(新台币,下同);对此,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感到“当然不满意,他认为自己应该无罪”。

  石宜琳说,在公务机要费上,合议庭认为只有跟职务上无关的10件有罪,但是之前公务机要费也被判无罪,合议庭11日又说可以切割,“所以有很大的上诉空间”。

  石宜琳表示,律师团对陈水扁获释感到乐观;他强调,扁家海外2100万美元部份,吴淑珍亲口证实已经汇回大多数,同时事实审已经终结,“在判决未确定前,每个被告都要认定无罪!”

  石宜琳说,羁押庭之前羁押的理由,“之前是说他有大额存款,可以到海外过优厚的生活,不过前提是陈水扁要逃亡到岛外,而且陈水扁也不是海外存款的受益人,他不可能逃亡”。

  石宜琳说,陈水扁认为还是有机会(上诉),因此没有感到不安;而今日陈水扁的发型则是留了长发,不过有经过修剪,而扁在聆听判决时则是双手紧握,显得十分关心二审判决的结果。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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