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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县政府可直接强拆违建 可不经过法院裁决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6月12日03:46

  晨报讯(记者 赵阳)今后,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无须通过法院的复杂程序,各区县对强拆工作具体负责。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委获悉,市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上建立了联动机制,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监察、各区县等将在同一个信息平台上,对违建从发现到处理全程协作,提高拆违效率。

  市规划委委员孙卫告诉记者,《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本月起已执行,《意见》是根据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和去年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经过近三年的酝酿后制定出台的。根据《意见》,全市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对于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的,市政部门不得供应水电气热等;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违法违规或其他阻力,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制止和查处违建将坚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这也就是说,各个区县将对辖区内的违建负有直接责任,对不主动拆除的违建有责任进行强拆处理。这将改变以往对拒绝自行拆除违建者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复杂程序。“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中间有受理、裁定、上诉等很多环节,到最后执行最长得有10个月,结果房子早就盖好了,已经租出去挣钱了,更不好拆。”孙卫说。

  孙卫还表示,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各区县将承担查处的执行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单位将对小区内的违建进行监督和制止,并上报住建委或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小区居民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如果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得到执行,各个区县有责任对相应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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