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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起火烧死女童 阿姨当庭跪地请求谅解(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6月12日04:35

  被告人李彦巧当庭下跪。昨日,幼儿园失火致1女童身亡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无照幼儿园失火1女童身亡”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无照经营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年初发生的一场火灾,导致两岁女童小薇(化名)永远离开这了这个世界(本报曾连续报道)。

  昨日上午,阳光乐园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和老师李彦巧,分别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在 朝阳法院受审。对于小薇的死,两被告称会内疚一生。

  检方

  无照幼儿园存在消防隐患


  上午9时许,押解王荣花和李彦巧的警车停到了法庭入口处,正在此处的小薇父母刚看到下车的李彦巧,冲上前欲向其讨还“公道”,被法警劝阻。提起小薇遇难时的惨状,旁听的小薇亲属忍不住叹息。

  开庭时,检方指控,今年1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朝阳区东坝乡辛街无照经营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内发生火灾,两岁的小薇被烧死。事故发生系该园员工李彦巧将取暖用电热器放置于床上后,离开幼儿园去买菜,导致幼儿园失火。

  起诉书称,2008年10月至事发,王荣花无照经营阳光乐园幼儿园,该幼儿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园整改,但王荣花未整改。

  检方认为,李彦巧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小薇被烧死的严重后果,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园长王荣花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园长

  自觉没问题未整改

  “我接到电话说着火了,当时只有一个念头赶回来,先把孩子救出来。”27岁的园长王荣花,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泪没有停止过。

  对于去年8月警方向其出具消防整改意见,王荣花称不太清楚,但她购置了两个灭火器,并蔽盖了一些电线线路。至于警方用电、用气等其他方面的整改要求,王荣花称“自己觉得没有问题,所以也就没有做。”

  在法官问话过程中,情绪激动的王荣花思路很乱,多次致歉说对不起。在最后陈述时,她泣不成声地表示会付出一生去忏悔。

  老师

  无人帮忙未救人


  42岁的被告人李彦巧是王荣花的嫂子。在昨天的庭审时,她的情绪更为激动。这位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无资质幼儿教师,刚被带到庭上就跪倒在地,号啕大哭起来。

  在阳光乐园幼儿园里,李彦巧负责做饭、打扫卫生、照看孩子等。在王荣花将幼儿园交由她管理,另外两名老师离开后,全园只剩她一名管理者。

  李彦巧称,事发时,她怕孩子冷,把电暖器放到床上,电暖器没有打开,但插着电源。“孩子们说想吃我做的小饺子,我才匆忙出门去买菜。”李彦巧回忆。

  李彦巧回幼儿园时,屋里已冒起了浓烟。李彦巧说,她把孩子们带到门口,但在数孩子时因为紧张,怎么也数不清,等到发现少了小薇想去救时,又担心别的孩子无人看护出危险而放弃。“如果当时有人能帮我看着孩子,我会不顾一切去救人的。”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

  王荣花:没有资金和精力办执照

  庭审结束后,27岁的幼儿园园长王荣花的泪水依然挂在脸上,不断向遇难的小薇进行忏悔。

  新京报:幼儿园无照,多名老师没资质,为什么不走正规渠道办幼儿园?

  王荣花:幼儿园是民办的,我没有那么大的资金和精力去办营业执照。正规的幼儿园老师工资很高,我们请不起。我们的幼儿园是备了案的,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备案,所以也就开到现在了。

  新京报:幼儿园孩子来自哪里?

  王荣花:招的孩子都是周边务工人员的孩子,最多时有30多个,每个孩子每月收160元,也挣不到钱。

  新京报:为什么想到要开办这个幼儿园?

  王荣花:我自己也是一个幼师,也有一个4岁的孩子,因为上不起公办的幼儿园,交给乡下的爷爷奶奶照顾。我曾在民办幼儿园打过工,看到很多存在的问题,觉得应该有所改变。我的目标就是希望办一个比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做一些慈善事业。

  新京报:对于遇难孩子的家人,你还想说什么?

  王荣花:我跟他们一样痛苦,真的,一个孩子送到我的幼儿园,就是我的孩子,我知道他们的痛苦,但我没办法改变这个事实。

  名词解释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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