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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6月12日19:50
  在收入分配改革这一话题被方方面面密集提及、热切关注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要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要加强财产转让所得,特别是限售股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房屋转让、拍卖所得的征收管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据了解,此次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这是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最为全面、具体的一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的介绍,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着力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通过大力推进年所得l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税源监管措施明显加强。从近4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可以看出,年所得l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收入来源,说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除此之外,近几年来,税务机关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履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的义务,同时也推进了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已经全部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通过明细申报,税务机关掌握的高收入者逐步增加,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得到加强。在重点项目管理方面,税务机关也不断强化股息红利所得、二手房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强,带动相关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人增长。今年l月1日起,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前3个月,全国共扣缴税款8.85亿元,涉及9450位纳税人,人均扣缴税额达9.37万元。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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