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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族上演丑剧 女子为争夺财产雇凶逼丈夫离婚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6月12日18:5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梁侦通讯员陈桂恩) 在区直某单位上班的阳洋没想到,他居然在自己的家中遭人袭击和抢劫;他更没想到,制造这起案件的幕后黑手竟然是自己的妻子王丽丽。

  6月10日,王丽丽等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丈夫住处遭袭

  2009年12月8日,双拥路某区直单位宿舍。当天中午12时许,中年男子阳洋下班回到住处,惊见房间内出现两名男子,将他头部击伤,导致大量出血。他们抢走一个钱包及一部手机,钱包内有2700元及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同时房屋内物品被翻乱,两台诺基亚手机和一只坠子被盗。

  今年3月,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成立专案组负责侦破这个案件。

  4月底,民警在调查走访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有一名宁明籍男子和阳洋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特征极为相似。多名侦查员三次赶赴广西宁明县,对这名男子的社会关系及其活动规律展开秘密调查。4月28日晚上7时,在宁明警方的配合下,民警以查暂住证为由,对该名男子住所进行了清查,细心的侦查员发现该男子脖子上佩带的一个吊坠,与受害人阳洋家中失窃的坠子很相似。经过搜查,侦查员在该男子家中搜出了部分赃物,确定该男子就是本案一名嫌疑人。

  4月28日、4月30日、5月28日,嫌疑人张某、梁某、王丽丽相继被抓获归案。当王丽丽的名字出现在嫌疑人名单里的时候,所有人都大吃一惊。王丽丽正是阳洋已经分开居住的妻子。

  多次闹上派出所

  2003年,王丽丽与阳洋两人相识。王丽丽曾经在柳州做生意,阳洋在双拥路某区直单位工作。两个人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认识不到三个月,两人就匆忙决定结婚。几年相处下来,两个人因为性格方面原因,生活中不断产生摩擦,夫妻关系陷入僵局。

  2008年开始,双方更是因为离婚问题,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恶化。

  2008年4月29日中午12时,王丽丽和阳洋在竹溪大道新兴苑小区家里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相互推搡,王丽丽于是打电话报警。河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声称丈夫阳洋殴打自己。她指着地上的两张被砸烂的椅子和玻璃瓶碎片,说这些都是老公用来打她时打坏的。

  但丈夫阳洋称,当日中午他因为家庭琐事和妻子发生争吵,生气之余将饭厅的两张椅子和妻子的一个小灵通砸坏,并随手从餐桌上拿了一个尚装有一点酒的酒瓶向妻子砸过去。但是没有砸到妻子身上,而是砸到餐桌的一角后碎掉。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以及法医作出的伤情鉴定,认定此案不构成刑事案件。鉴于双方系夫妻关系,派出所将此事作为一起民事纠纷,并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

  做假证诬告丈夫

  没能如愿,王丽丽很不甘心。她私下到医院找人开具了假病历,假伤情鉴定,多次到区、市妇联、各级政法机关、甚至中央有关部门“告状”。

  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王丽丽开出的调解只有一个:丈夫承认曾将其殴打致伤,并向其道歉,同时保证离婚时“净身出门”,将所有财产、房产归其名下。而丈夫阳洋认为,两人闹到这个地步,是因为妻子的恶意所造成,他无法接受妻子的无端指责、诬告和所谓协议离婚的苛刻条件,坚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的矛盾越积越深。梁丽丽随后多次在互联网恶意散布有损其丈夫个人名誉、有损调解单位的谣言。2009年2月23日下午,王丽丽约阳洋到长湖路一家私房菜馆里协商离婚一事。不料阳洋刚进入菜馆,便被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致轻伤。交谈的时间、地点均为妻子临时决定的,阳洋判断,打人者肯定是妻子指使,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由于缺乏有力证据,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两万元雇人胁迫丈夫

  因为这些积怨,让王丽丽更加坚定了要占有所有财产的决心。2009年初,王丽丽找到了梁某,让他找人潜入阳洋的宿舍,强迫阳洋在她自行伪造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并承诺给梁某2万元的好处费。王丽丽预支了1万元给他作活动经费,并答应事成后支付剩余的钱。她还多次带梁某到阳洋的居住地和工作地“踩点”,并提供了阳洋的个人信息及活动规律。

  2009年12月初,王丽丽督促梁某尽快动手。她让梁某事先准备好头套、尼龙绳、封口胶、印油等物,并把阳洋房门的钥匙和自己事先已伪造好的协议书、白纸交给梁某。王丽丽特别交代梁某,要让阳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捺上手印,一定记得带上头套,也不要让阳洋看到他们。如果洋阳反抗就动手打,要尽量不要有外伤,这样即使受伤了也验不出伤来。

  梁某找到张某和姚某作为帮手,三人经过商量,因为怕阳洋反抗按不了手印,他们决定采用电击的方法,先将阳洋电晕,再让他在伪造协议书上按手印。

  案发当天上午,梁某等三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双拥路阳洋的住处。梁某用王丽丽事 先给的钥匙打开阳洋家门,张某和姚某潜入家中等候,梁某则到小区门口等阳洋回来,以便电话通知张和姚。

  张、姚两人进入阳洋的家里后,在家里一阵乱翻,偷偷将阳洋的两台诺基亚手机和一只坠子占为己有。阳洋进入房内后,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电棍直接电击阳洋的颈部,阳洋被电击几下后,只是抽搐一会,并没有晕倒。姚某便用一只扳手击打阳的头部,不料砸了几下后,扳手掉在地上。张某接着上前把阳洋扳倒在地。阳洋拼命大喊“救命”,张某慌张之下,从地上拿起一块比拳头略大的鹅卵石,用力击打阳样的后脑部,致使阳当场晕倒。

  在楼下“放风”的听到阳洋喊救命,害怕被人发现,就跑上楼叫张和姚逃跑。他们在逃跑前把阳洋身上的钱包、手机抢走。在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的深入侦查下,整个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6月10日,王丽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伪证罪,梁某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伪证罪,张某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伪证罪,被青秀公安分局逮捕。

  作者:梁侦 陈桂恩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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