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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小区因商业利益“改造” 民意难改强拆命运

来源:央视网
2010年06月13日00:28

  《焦点访谈》2010年6月12日完成台本

  ——八大湖小区为何拆迁

  演播室主持人 敬一丹: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您收看《焦点访谈》。

  对于青岛市八大湖小区的居民来说,6月7日是一个难过的日子。因为按照当地正在进行的旧城改造项目,这一天是居民们搬迁腾房的最后期限,他们必须搬离这里,而他们生活了20多年的家园将被拆除。那么为什么这个小区要拆除,现在居民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

  解说:

  潘桂清的家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的八大湖小区,在见到他之前,我们首先注意到了他家楼下大门上的一把大锁。

  记者:

  这怎么大白天还得锁着门啊?

  潘桂清 八大湖小区居民:

  不锁门可以吗,不行啊。

  记者:

  怎么不行呢?

  潘桂清:

  太不安全了。

  记者:

  不安全啊?

  潘桂清:

  锁门也不行,锁门门锁还堵了。这个锁前两天堵了,我抠出来了牙签,这么大锁给堵住了,堵了一次了。

  记者:

  这个以前是不用锁的是吧?

  潘桂清:

  20多年没锁过。

  记者:

  从什么时候开始加这个锁?

  潘桂清:

  就是拆迁为了安全,没办法,实在没办法了,我们还要讲安全嘛。你看我的玻璃,楼上的玻璃,这是5月22号夜间11点钟打碎的玻璃,我家小孙子才1岁8个月,闹了一夜不能睡觉。

  解说:

  类似的遭遇,八大湖小区的其他一些居民也遇到过。

  王东华 八大湖小区居民:

  半夜来敲这个,12点多了,用棍子敲,半夜声音很大,半夜12点拿东西来砸这个铁管子,不让我们睡觉。

  解说:

  在采访中很多居民都表示,正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拆迁,才有了这些遭遇。那么八大湖小区为什么要拆迁,为什么大多数居民都不愿意搬迁呢?

  记者了解到,八大湖小区已经被青岛市列入了旧城改造项目。这个项目于今年4月启动,搬迁腾房期限截止到6月7日,涉及居民1014户。而据当地老百姓介绍,这个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设的,完全建成仅仅21年,还曾获得过“山东省绿化模范小区”等多个称号。

  刘修志 八大湖小区居民:

  我们当时这个小区建的时候,当时来说这是全国都有名,外国人都来参观。

  姜秀英 八大湖小区居民:

  这个小区非常好,非常美,四季有绿色,三季有花,到现在像花园一样,非常好,所以就不想离开这个地方。

  蒿昕 八大湖小区居民:

  你可以看一下,每个楼之间的间距绝对超过了25米,甚至30米都超过了,在下午四五点钟的时候,现在已经是晚上快7点了,这里的光线都不是很暗。

  解说: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通过房改,这些住房的产权都已经归属居民个人。可让大家不能理解的是,这个刚刚建成20多年,房屋质量良好、配套设施完善,既不是棚户区,也不是危房的小区,怎么突然就被列入旧城改造,说拆就要拆了呢?

  潘桂清:

  他给我们定调是旧城改造,我们不理解。我是国家干部,我是大学毕业,我有学历,我们有分析能力。第一,所谓的旧城改造,旧在哪里,这个界定一下,什么叫旧城,什么叫新城,城中村可以。如果是破烂房子、危房可以改造。

  蒿昕:

  我觉得政府要想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的话,最好还是先去把那些真正的危房和棚户区,那些可能三代人挤在五六个平方、七八个平方里面,把那些房子先改造了,再去改造我们这样的住宅。

  解说:

  那么这样一个小区被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了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曾多次参与我国房屋拆迁与征收立法调研工作的律师王才亮认为,对照《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个拆迁项目明显有违法之嫌。

  王才亮 律师:

  这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就这个地方作出拆迁的决定,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解说:

  那么,这个所谓的旧城改造项目,到底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呢?在该项目的开发商——青岛锦绣前程置业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对八大湖改造项目有这样的介绍。

  项目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是集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式公寓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毗邻青岛市行政商务中心和市北区中央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商务配套齐全、城市轨道交通发达。

  王才亮:

  这应该很显然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也不是一种公共利益,这个性质是明确的。现在问题蹊跷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因为八大湖小区它的房屋建筑比较稀,叫做建筑容积率低,所以商人们就看中了这块地,所以政府从中降低拆迁成本的同时,能够取得比较大的土地收益,所以大家就希望这里拆迁了。

  解说:

  为了加快八大湖小区的商业开发进度,早在去年12月,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就已经将这块土地转卖给了青岛锦绣前程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商业开发。而直到今年4月,市南区政府才开始与八大湖小区的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当地政府还没有将土地使用权从居民手中收回来,就已经将这块土地转卖了。

  李玉栋 青岛市市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收回来。

  记者:

  已经收回了吗?

  李玉栋:

  现在没有,土地证还没有注销。

  解说: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资料。但在收回这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市南区政府就擅自转卖了该地块,之后,市南区拆迁办还为这个项目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更为蹊跷的是,既然表示经过了合法的招拍挂程序,但在青岛市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土地招拍挂信息中,却根本查不到这块土地进行招拍挂的内容。

  王才亮:

  从这个现象来看就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公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没得到保护,未经收回就一女二嫁了,卖给开发商了。第二个,更说明的是给开发商地不是正当的,也不是可以公开、透明进行的,否则就应该有一个招拍挂成交的公告。

  解说:

  为了加快八大湖小区的商业化开发速度,市南区政府从立项、程序批准上可谓不遗余力。那么在具体的拆迁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有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政府是否征求过当地居民的意见呢?

  据了解,今年三月,也就是转卖八大湖地块三个月之后,当地政府曾召开过八大湖小区拆迁动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局长佟承志曾这样表态。

  字幕提示:

  3月24日 居民代表座谈会现场录音

  佟承志 青岛市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局长:

  群众的事就交给群众来决策,那么这次拆迁到底能不能实施,政府本来认为这是件好事,就像我前面说的,可能要给大家带来这么多的益处,可大家认为这不行,那我们还非要做这件事吗?是不是,那不就有悖民意了。

  解说:

  小区地块被卖掉几个月之后才来召开座谈会,询问民意,这本身就有悖常理。不过,既然政府表态会尊重民意,那么真正的民意到底是什么呢?

  今年4月,一些居民代表曾自发就拆迁问题,逐户进行过调查。

  王明慧 八大湖小区居民:

  我手里拿的这些,都是我们每个楼的楼长到楼里去调查的、摸底的,不同意拆迁的。我所在的楼一共是28户,我们现在签的一共是20户。那几户有两户是同意的,这6户是不在家,但是不在家,以后再问,人家说我虽然没签字,但是我不同意拆迁。

  解说:

  在这次调查中,有746户居民都签字表示不同意拆迁,超过了总户数的70%,显然大多数居民并不同意进行这次拆迁。那么,政府是否顺应民意,停止了拆迁工作的进程呢?

  王明慧:

  他之后继续做工作,而且他特别是贴出一张,突然贴出一个拆迁许可证。这时候老百姓就慌了,就拿我来说,我就从那开始我根本就睡不着觉,我每天晚上都是不睡。

  姜秀英:

  我还觉得不用改善我很好,可这样一拆迁把我拆穷了,真的,真的把我拆穷了。为什么?回头给我毛坯房,我装不装修,毛坯房不装修你住不了。什么时候能回来,我都这么大岁数,不抗折腾了,我俩都快八十岁了,和老头俩,这样的话能不能回来。

  解说:

  现在,八大湖小区的居民最担心就是搬迁的最后期限已过,他们的房子会不会面临被强拆的命运的呢?

  演播室主持人 敬一丹:

  一个为了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却要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把好端端的一个居民小区毁掉,这明显违背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又没有依法征求多数居民的同意,这又违背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发的具体操作中,又多次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收回时,就擅自将土地进行转卖和拆迁。这一系列的做法既违背民意,又违反法律,而这样的做法,今天该由谁来纠正呢?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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