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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标准提高20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6月13日00:51
  晨报讯 (记者 姜葳)记者近日获悉,从2010年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调整到430元;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从年人均收入2040元(月人均170元)调整为2520元(月人均210元)。

  据了解,今年本市还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本市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由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1日起实施。

  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上,本市逐步实现“9064”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社会优待为扩展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九养政策”为老年人残疾人带来实惠。2009年11月本市出台《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简称“九养政策”)后,为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和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目前全市每月有33.5万人领取养老(助残)券;发展养老(助残)餐桌4584个;发展托老(残)所5305个。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的建设在5月1日前实现需求人群全覆盖。

  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签约35家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定点单位,万名“孝星”评选活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共有13000名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孝星”候选人进入街乡镇初选阶段。聘用1585名养老(助残)员,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力量。为全市所有322个街乡镇配备了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为1.7万户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残疾老年人居家生活。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为65周岁以上有需求并且具有使用能力的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有计划试点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向424位百岁老人发放《北京市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医疗补贴领取证》,提高百岁老人医疗保障水平。

  11项优待措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本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出行、游览公园、文体娱乐等方面共11项优先便利措施。目前,全市有150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持卡老人可免费乘坐市域内1347条公交线路,免费游览151家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39家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向老年人免费开放。14个国家级和45个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部分项目向持卡老年人免费。29家公共体育馆为老年人健身提供优惠措施。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执行。本市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加160元/月,增长幅度为20%。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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