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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县政府可直接强拆违章建筑 不再经由裁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13日14:59
  中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50分报道,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文件规定: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后,可直接转交由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执行强制拆除,而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强拆。同时规定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向违章建筑提供服务。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实习记者蔡琳。

  主持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这次为什么规定强拆违章建筑不再经过法院的裁决呢?

  记者:北京市规划委相关人员表示,按照以前的流程,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要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而如果对方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时间能够达到10个月。很多时候,在强拆执行前违建都已经建起来了,这样就加大了拆迁的难度,所以才有了这次新规定的出台。

  主持人:北京市规划委下发的规定除了区县政府可以直接强拆违法建筑外,还有什么其他的规定呢?

  记者:其他的规定包括有:建立市规划委、国土局、住建委、等十多个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于各级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擅自设立工业区、科技园区进行开发,或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范围的,联席会议将向监察部门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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