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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最大毒品案宣判 制冰毒181余公斤首犯死刑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6月14日04:12
  韶关迄今最大宗毒品案昨公开宣判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重审后公开宣判该市迄今破获的最大一宗涉毒案。一伙不法分子在湖南制造冰毒181.62公斤后运回广州高纯度提炼、贩卖。为首分子驾车途经京珠北高速公路时被韶关警方截获,民警循线追踪,一举破获了该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

  废弃学校内制冰毒

  2006年7月,被告人李少敏得知有人可提供一吨麻黄素后,立即找到被告人黄海升策划制造冰毒。同年9月,黄海升纠集被告人苏蔚冬、王锦达、叶树洪、莫小群、陈志雄、龙燕鹏、余炽明、刘柱明、黄睦昇在湖南省双峰县桥亭镇一停产的筷子厂内,用他人提供的一吨麻黄素制造冰毒70公斤,并运回广州交给麻黄素供货人。

  然后,他们又将制毒地点转移到湖南省洞口县广龙村一废弃的小学,造冰毒111.62公斤,并将其运回广州进行高纯度提炼和贩卖。至11月28日,这伙不法分子在上述两地共制造冰毒181.62公斤。

  高速路弃车逃露馅

  2006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黄海升驾车从广州去湖南,当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收费站时,见有公安人员检查便弃车逃走。公安人员在其车上查获手枪2支、子弹11发、可卡因253克。韶关市公安机关循线侦查,至12月1日将上述各被告人抓获归案,缴获毒品、毒资、制毒工具一批,缴获李少敏、陈志雄的手枪各一支、子弹共计15发。

  韶关中院宣判,被告人李少敏、黄海升犯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被告人王锦达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莫小群等8名被告人分别犯运输、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被告人黄睦昇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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