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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整顿木材加工业遭疑 被指割肉补“疮”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6月15日01:14

  南方农村报6月15日报道:6月,广东省蕉岭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终于整顿完毕,118家无证锯木厂被关闭,10多家原证件齐全的锯木厂也被叫停。以招投标方式,蕉岭县重新确定了5家新锯木厂。这是梅州耗时两年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

  不过,一个旨在推动“生态梅州,绿色崛起”,抑制盗伐林木的铁腕政策,在蕉岭的实施中,却被失利者理解为“只是想搞垄断”。以招标方式控制锯木厂数量是否得当?招投标过程是否公正?盗伐现象能否因此得到抑制?一连串问题笼罩着政府的整治行动。

  铁腕整顿木材加工业

  “我的锯木厂证件齐全,经营也从未有过违法记录,为什么不准我营业?”6月8日,蕉岭县长潭林鑫木制品厂(下简称“林鑫锯木厂”)老板谢汉林摊开一堆证件,一脸不服气。

  相同的不解困扰着蕉岭县另外10余家锯木厂。不允许营业,是因为这些锯木厂的木材经营许可证大多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县林业局不再为他们办理续证。

  2008年6月,梅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梅州市17个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都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整治范围之广,令这次行动被称为“铁腕整治”。根据《实施方案》,“凡在梅州市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于本次整治的范围”,这包括锯木厂、胶板厂到家具厂整个加工链条。

  加工层级最低的锯木厂,成为整治重点。在蕉岭县,仅2008年一年被强制关闭的无证锯木厂,就达118家。而据介绍,在兴宁市和平远县,整顿行动正在进行中,类似的情况更为突出。

  如何对待原先已经取得合法经营证件的锯木厂?《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由当地指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主动退出或转产其他行业。”至于具体优惠措施,梅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世俭告诉记者,各地情况不一,有的补贴几千元,有的补贴上万元。条件是,主动提前退出经营。

  在蕉岭县,优惠政策没能对锯木厂老板产生作用。大多数锯木厂一直营业到最近,才被执法部门强行关闭。

  招标让锯木厂大洗牌

  原有锯木厂被清零后,新锯木厂于2010年陆续开业。按照市里规划,整顿之后每个县只准拥有5家锯木厂营业指标,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拍卖。

  “通过招投标方式,市里将重新规划锯木厂选址。”张世俭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整治试点大埔县通过拍卖,将3家新锯木厂规划到了同一个路段,更方便监管。

  在蕉岭县,原锯木厂无法接受拍卖的方式。很多锯木厂老板提出质疑:只要能按国家政策从职能部门获得经营许可证,就应该准予经营。拍卖到头来还不是比谁的钱多,小企业肯定吃亏!

  这样被洗牌出局,原锯木厂老板心里当然不平衡。“原来大家都能赚钱的一个行业,现在只允许有钱人做了。”而按照新规定,新开的锯木厂被限制只允许设一张锯台——资本对于锯木厂的经营本身,又显得不是那么关键,“如此整治对产业升级、改进技术、扩大规模并没有多大好处。”

  出局了,出路在哪?多数老板已到中年,“干这一行这么多年,现在转行能做什么?”而一些其他因素也把局面发酵得更加复杂。一位在平远做了10多年木材生意的老板,2005年被蕉岭县某部门招商引资,举家搬迁过来开锯木厂,如今也被踢出局;另一位老板,则刚在2006年与县林业局签下一份70年的租赁合同,承接了林业局原下属的木材加工厂,直接可以获得经营许可证,“前期投入了20多万,现在照样不许经营,这破地方10万元都租不出去。”

  多市限制木材厂数量

  “大量分散的锯木厂,实际上已经成为林业盗伐者的销赃点,监管成本极高,整治就是为了抑制盗伐现象。”6月9日,梅州市林业局张世俭副局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一场如此浩大的整顿行动,难以十全十美。但是,对于林业保护,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这一点,即使是被迫停业关闭的原锯木厂老板也承认,“2008年整治之后,一般都不敢再收‘黑木头’了。”本报此前也曾调查报道,大量锯木厂曾经是盗砍林木的重要销赃地,许多从山林中运出的无砍伐指标林木,一进入锯木厂的锯台,瞬间变成统一规格的木板,让监管部门无从追查。

  然而,整治若不以拍卖的形式展开,又能采取什么方式抬高准入门槛?

  老板林汉聪在蕉岭县经营锯木厂10余年。1997年,他第一次拿到了《木材经营许可证》,以后每3年续一次,“没有要求资金、规模,或是其他条件。就是申请后,县林业局来考察,合格了就给证。”之前存在大量无证锯木厂,“多数是怕麻烦,其实县林业局考察并不严格,对资质没有明确要求。”

  省林业局网站上公布的《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证实了这一点。在该文件中,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十分简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技术人员;当地有可利用的森林资源及采伐指标或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至于对地方锯木厂有没有指标限制,该文件单列出第五条明确规定:“无数量限制”。

  不过,6月12日,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则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解释:“地方还是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情况,控制小型锯木厂无限量出现的局面。”那么,如何设限?在省林业局看来,这确实是个难题,“要规定准入门槛或资质,操作起来很难。若真要制定细则,也只能从生产能力、规模上限制。这其实和拍卖出现的‘比谁钱多’的情况大同小异。”而据介绍,目前除了梅州,河源、云浮等市也都采取拍卖的形式来限制木材加工企业数量。

  限量能否根除盗伐?

  也有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反映,招标过程存在黑恶势力操纵。蕉城镇和长潭镇拥有该县另一个指标,一共12人报名。不过,所有人在拍卖之前被通知到县城一家茶庄“喝茶”。

  “老板肖某告诉我们,只要不举牌,有锯木厂的可以拿到1万元补偿,做木头生意的也可获得5000元。”谢汉林告诉记者,陪着肖某一同前来的是当地很有来头的李某,“说不管拿不拿钱,牌子都不能举。谁敢不拿?”当场,有3人拿到了1万元,另有6人则拿了5000元。

  6月9日,另外两名拍卖者向记者证实了拿钱的事实,并透露了更戏剧性的一幕。“拍卖当天,李某带着马仔到现场闹事,结果被抓了起来。”对于这一说法,蕉岭县林业局林政股胡股长纠正为,“没有抓,只是把李某赶走了。这个人的确有前科。”人赶走了,原先的谈话却还有效,肖某以3万元起拍价轻松中标。

  “全县5场拍卖,最高价为3.5万元。”5月8日,蕉岭县林业局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这样的拍卖结果正暗合着坊间对拍卖公正性的质疑,“既然大家都想经营,如果正常竞争,怎么可能都是如此低的成交价呢?”

  招标之后,盗伐现象如何监管?主管部门认为:“现在的锯木厂,都要求装监控录像,专人监管。”而原锯木厂则认为:“原来的竞争格局,锯木厂之间可以互相牵制。现在只剩下5家,很容易发展稳定的寻租关系。再者说,盗伐是因为林业部门监管不到位,怎么能割‘企业的肉’,补‘政府监管不力’的疮?”

  6月9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对新开的附城锯木厂暗访时,似乎正验证着这种坊间的猜想。一个老板模样的负责人与记者进行了对话:

  “没有放行证的木头,要吗?”记者问。

  “要,一个月几百方都没问题。”负责人答。

  “没有砍伐证的哦?”记者强调。

  “我们能够搞定。”负责人胸有成竹地说。

  “搞定?搞定的钱不用我们出吧?”记者又问。

  “那就看你木材的质量和价格了。”

  ■各方说法

  广东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拍卖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要不,是让张三开,还是让李四开?

  梅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世俭:整治对产业优化升级有好处,只有把加工厂规模做大,才能提高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蕉岭县长潭林鑫木制品厂老板谢汉林:可以在监管上用重刑,比如说,只要锯木厂有一次违规收购“黑木头”,就必须关闭。这样大家都觉得公平,政府真要严格监管,怎么会控制不了?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政府本来就不该做这样的限制。控制盗伐,是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方便监管,每个市限制只开一家最好。怎么能牺牲企业的权利来解决政府监管不力带来的问题呢?

  现在很多行业洗牌,向规模化大企业发展。这样的事情,应该交给市场解决。怎么能由政府来主导?政府怎么知道市场需要多少家企业?没有经过充分竞争的规模化,怎么是件好事呢?如果这样,干脆只发展几家国企就行了,要民营企业干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市场化发达的广东,很荒唐!

  蕉岭县某锯木厂老板:这就是搞垄断。今年4月原锯木厂被关闭前,农民盖房子加工木材一个小时才60元,现在,新锯木厂都涨到每小时120元了。(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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