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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批评告诫暂行办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16日20:38
  人民网石家庄6月16日电 为有效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推动廉洁从政,近日,秦皇岛市制发了《秦皇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批评告诫暂行办法》,在指全市的县(处)级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中,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批评告诫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于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制度。批评告诫遵循警示教育、自律与他律、依法依纪原则、宽严相济、注重实效等原则。

  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说明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内容包括:被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了解,问题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群众举报存在违反《廉政准则》问题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近亲属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的;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受到网络等媒体曝光的;公务活动中收受无法拒绝的礼品和礼金未及时主动上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有关问题。

  民主生活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也可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市级分管领导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说清事实,自我认识问题,深刻检查,严肃进行自我批评,提出具体有效的改进措施。班子其他成员要严肃地开展批评,帮助认识错误,提出促其改正意见。被批评告诫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诚恳接受批评,虚心听取意见,切实纠正存在问题。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交代本人存在的违反《廉政准则》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规所得、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进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组织批评告诫,认错态度较好,及时改正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不主动检查改正,或经组织批评告诫仍拒不承认错误的,要从重处理。

  目前,秦皇岛市纪委下发了《秦皇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批评告诫自查自纠登记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主要问题进行实如登记,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报,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备案。(李增辉 傅春秘)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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