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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庆推荐个体户挂靠农药企业 被指利益勾结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6月17日02:05

  南方农村报6月17日报道:5月底,广东省德庆县各工商所召集各自辖区内个体农药经营者召开会议,宣称根据上级指示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中“7类主体可以经营农药”有关规定规范市场。在当地从事农药经营多年的唐晓坤(化名)马上意识到:个体户不能再卖农药了!

  而工商部门提出,如果个体户能够将身份变成上述7类主体之一的下属单位,即可继续经营农药,并建议他们找出路挂靠到合法单位。

  令个体户们惊讶的是,工商部门所推荐的两个挂靠单位,除了供销社,另一个却是当地名不见经传的奥森农药化肥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奥森农药厂”,属于广州奥森农药有限公司注册的销售公司)。而该公司还专门为个体户们准备了一份“委托代销农药协议”,此举在当地引发争议。

  工商推荐挂靠企业

  6月初,工商人员登门造访了唐晓坤的农资店,劝说他尽快在6月底之前办理挂靠,否则将禁止销售农药,并且“建议挂靠到奥森农药厂”。

  “当天一起来的还有奥森农药厂的人。”唐晓坤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奥森农药厂的人还说,如果现在办理挂靠,3000元以内就能搞定。这种过于明显的暗示让他明白,挂靠到奥森农药厂是最稳妥的出路。

  不少被“登门造访”的同行也得到和唐晓坤一样的暗示。几天后,他们便相继联系奥森农药厂,询问挂靠事宜。

  随即,他们拿到了由该公司出具的一份“委托代销农药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即个体户)应销售该公司的农药产品,且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咨询服务费”。

  唐晓坤打听到,“咨询服务费”并不固定,按零售店经营状况缴纳,一般的行情是村一级零售店为1500元左右,镇一级价格稍高,3000元封顶。当然,可以讨价还价,团体签约还有优惠。

  “奥森农药厂的人说,将来不会给大家压任务,不销售他们公司的产品也没关系。”得到这样的承诺,唐晓坤很快在协议上签了字。

  不过,疑虑始终在唐晓坤的脑海中挥之不去,奥森农药厂的口头承诺能否兑现?如果不销售该公司的产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说法,“成为其下属单位”又有何意义?根据该协议第四条“乙方自行进货和销售其他产品……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这就意味着,收了钱的奥森农药厂并不会对个体户的经营行为负责,个体户所缴的“咨询服务费”仅仅是买一个所谓的“合法”身份。

  是否存在利益勾结

  6月12日,广州奥森农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永利称,该公司确实接受德庆经营农药的个体户挂靠,以便于个体户在工商部门获准登记,但董永利坚决否认该公司向个体户收取任何费用。

  “奥森农药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是我们委托销售公司产品的单位。”董永利解释,具体和个体户接洽的是奥森农药化肥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这个过程与我们无关。”

  随后,奥森农药厂的付经理在电话中声称,该公司仅仅是给个体户开具了一纸委托书,并非协议,且此举完全系自愿行为,并没有强求个体户挂靠。

  “我们相当于给个体户帮忙,否则他们无法在工商部门获得登记。”付重申,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要求,个体户今后既可以选择代理该公司的产品,也可以选择不代理。

  然而,这番解释并没有让个体户打消怀疑,整个过程中,从最初的工商部门推荐,以及工商人员与企业员工同时上门游说,再到后来的“只管收费,不担责任”,他们怀疑奥森农药厂很可能给了工商部门“好处费”。还令他们不解的是,《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7大经营主体”为何在德庆只有两个?

  对此,德庆县工商局副局长廖木华解释,由于“农业三站”等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明文规定,工商部门未给其核发相应执照。

  “工商部门是在帮个体户找出路,绝对未从中牟取任何利益。”廖木华指出,工商局在内部还专门为此召开会议强调这一纪律。对于收费一事,廖木华表示,这是个体户与挂靠单位之间的事,与工商部门无关。

  “其实我更愿意让个体户挂靠供销社。”廖木华认为,当前德庆200多家农药经营个体户中,有一半以前都是供销社的职工,这部分人如果重新被供销社招回统一管理,也有助于监管和规范市场。

  “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就没错”

  今年以来,一部严重滞后于现实的《农药管理条例》屡屡被推到风口浪尖,缘由无非是其被各级工商部门作为“农药必须实施专营”的依据,而对个体户进行整顿。法律界认为,即便《农药管理条例》第18条关于农药经营的规定,实际上也未明确规定禁止个体户从事农药经营,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常识,个体户经营农药完全合法。但事实上,各级工商部门乃至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3月25日下发的红头文件依然将《农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理解为“农药只能由下列7种机构经营”。

  “我们只是政策的执行者,而非制定者。”廖木华透露,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此次整顿行动早在几个月前就该实施,但考虑到基层农药经营,个体户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为了给广大个体户一个缓冲时间以及找到更好的出路,该局一直未采取相应行动。他称,自己也曾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就没错。”

  对此,该局谢局长表示,从目前德庆的情况看,工商部门将通过三种途径规范市场。首先,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准入关,从今以后,凡不符合条例所规定的7种经营主体,将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即控制现有规模;第二种途径就是在不干预货源渠道,合理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让供销社等条例规定的经营单位管理起来。经营者最好与条例中规定的7种有经营资格的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此举依然可以保留个体性质。

  “还有一种方法既可以让个体户保持个体性质还不用交一分钱。”谢局长说,第三种途径就是经营农药的个体户和厂家直接签订合同,经营者必须拥有厂家提供的“三证”复印件,即个体经营者一定要销售有资质的正规厂家的产品,相当于厂家直销,但这些措施只限于目前经营农药的个体户,“此举既执行了上级文件精神,又给当前的众多个体户找到了更好的出路。”(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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